贵州对新建工程征收“节能基金”
    2007-04-23    记者:王丽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为有效促进建筑节能,贵州省政府日前出台一项规定,所有新建建筑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须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使用新型建材并达到明显节能效果的工程,竣工后将退还基金。
  贵州省政府日前出台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从今年4月份起,省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须缴纳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八元的标准预缴,围墙等按所用标准砖量以每块0.04元的标准预缴。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达到50%以上的,工程竣工后将按比例清退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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