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回乡创办企业 激励机制亟待健全
资金少 融资难 优惠政策不完善
    2007-04-20    记者:孙欢杰 李明心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兰州电 记者日前在采访甘肃省劳务经济发展状况时了解到,一部分在打工过程中完成经验、技术和资本积累的农民工,回乡创办企业,已经成为农村小城镇建设的重要力量和组成部分。但如何利用好这些人带回来的技术、资金、信息等现代生产要素,亟待建立一个长效的激励机制。
    今年44岁的李明庭是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建筑安装总公司一分公司的经理,当年只有20岁的他在高考失利后走上了外出打工路。在外打工的几年里,李明庭由最初一名普通建筑工逐渐成为一名懂技术的操作工。但1991年,他毅然辞去了稳定的工作,回到家乡,成立了自己的公司。目前公司拥有固定资产630万元,每年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几百人,帮助家乡的很多人脱了贫。
    李明庭的故事是甘肃省返乡创业的农民工中的一个典型代表。据不完全统计,从1986年到2006年的20年间,甘肃累计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3900多万人次,创劳务收入500多亿元,有几十万农民通过劳务输转实现了脱贫,其中一部分人走上了致富之路。但是有多少脱贫致富的外出务工人员能回到家乡,带动家乡没有走出去的乡亲致富,外出劳务人员带回的信息有多少能为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作用,截至目前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统计。
    李明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了他16年前回家乡创业的经历:那时回乡创业资金少,人员素质低,很多承包的项目都不能达到要求,融资渠道单一,贷款手续复杂,周期长,成本高。比如买地建厂房,出价没有人家高,就只能眼睁睁看着地被人家买走。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如今许多想回乡创业的农民都还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他们对家乡的政策还心存疑虑。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务工作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对于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还很不完善,鼓励措施大多还停留在对一些典型人物的宣传上。
    目前,地方政府在发展劳务经济时,只注重每年输出去多少劳动力,带回来多少资金,而忽视了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没有将每年从各地带回的信息、技术充分利用。有专家建议,地方政府在输出劳动力的同时,应该大力实施“民工回归工程”,构建外出务工人员“输出——回流”机制,形成劳务输出与回流创业的共振效应。此外,建立外出农民工档案,制定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长效机制,及时将优惠政策传递给他们,降低农民工创业的门槛,优先为其解决创业困难。
    李明庭说,希望今后政府能拿出一部分钱建立一个农民工回乡创业基金,分担一部分农民工创业的风险,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给予资金上的扶植,让更多想回乡创业的农民工的创业路走得不再那么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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