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叫停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
    2007-04-17    记者:刘铮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日对外宣布,限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立即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
    “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工作进展很不平衡。14个省份以实行发供电联动、协议供电、大用户用电直供、竞价上网等名义自行出台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
    为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膨胀,去年9月,国家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八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明确了对这些行业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的时间和标准,明令禁止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
    发展改革委提供的情况显示,截至目前,15个省份转发了相关文件,甄别并公布了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和加价标准;七个省份虽已转发文件,但未具体明确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八个省份既未转发文件,也未对高耗能企业进行甄别。14个省份自行出台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
    发展改革委、电监会为此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决落实国家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的价格措施;自查自纠,立即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凡是未按文件规定的范围和加价标准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必须于今年4月底前贯彻落实到位;凡未经批准自行实施大用户直购电,立即停止执行。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