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04-12 本报记者:陆文军 张乐 裘立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
达能11日在上海表示:已正式向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发出通知函,要求其在30天内与达能方面共同协商履约。否则,达能方面将自动启动法律程序,就其违约责任提出正式诉讼。
达能集团董事会董事、达能集团亚太区总裁范易谋称,达能方面已经给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宗庆后发出了一份通知,准备以合资公司销售公司的名义,向非合资的销售公司提出法律诉讼。“如果从我们发出信函30天内公司管理层不采取任何行动,30天后这个法律程序将被启动。”他表示。
范易谋说,“我们将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进行行动。”他认为,达能这样做是要保护自己的资产以及整个合资公司的资产。但他同时也表示,这并不就意味着达能在30天期限超过后就立刻提出起诉。“达能会保留我们所有的权利,来确保我们的合同在此期间能够按法律得到实施和执行。”
在发布会上,达能还公布了1996年双方签署的合资协议,希望以此来证明合资公司独家拥有对娃哈哈品牌的使用权。“这个文件已经很清晰地、强有力地证明了,我们的确是跟他签过这样的合同。”
“合同当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将娃哈哈名称转移到合资企业”,范易谋强调,这个合同充分肯定了达能对商标的使用具有正当的权利,它受法律保护,同时也具有执行效应。
此前,宗庆后为了表示对达能并购行为的不妥协,称已做好“另起炉灶,另外建立品牌”的最坏打算。对此,范易谋表示吃惊。他批评宗庆后这种态度“对于过去十年当中,对于相信和信赖娃哈哈的经销商而言,对于娃哈哈的员工和全体的中国消费者而言,都是不负责任的”。他批评宗庆后利用公众舆论以达到个人的一些目的。
发布会上,有媒体以达能和光明的合作为例,质疑为什么达能多次在合同中设置一定的条款,当对方违背了条款之后,很长一段时间,达能才提出来进行相关的行动,然后以此来争取增持这个合资公司的股权。
对此,范易谋称,达能只是“到最近才注意到了这样的一个情况”。他说,娃哈哈的这些非合资企业,都是没有经过认可所成立的,如果没有经过调查,他没有能力知道这些非合资的企业被建立。
范易谋称,中国是达能“非常重要的一块业务”,并表示希望在未来,中国仍然能成为达能业务当中非常重要的一块。2006年,达能公司在全球的税后整体利润是10亿欧元,也就是100亿元人民币,其中亚太地区占了20%。但范易谋不愿意透露达能去年在中国获得的收益。
但他认为,达能从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那里获得的收益,仅占到达能全球总收入的不到3%。所以,此次与娃哈哈的纠纷,“对于我们来讲是一个机遇,而不是一种威胁。”
但法国Ixis分析师迪贾德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却表示,娃哈哈是该集团在中国发展的基石,通过它,达能才得以创造其12亿欧元中国营收中的大部分。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