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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9 记者:陆敏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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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海关总署向天津海关和海关总署驻天津特派办下发了《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总体意见》(简称《意见》),积极支持滨海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全力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滨海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深入推进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的功能整合与政策叠加,逐步建立具有全面保税功能的大型综合性海关保税监管区域。 海关总署将支持滨海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联动试点,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联网监管进度,努力实现海关与各类特殊监管区域管理部门、企业、物流单位全面联网管理;简化港口与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区区之间的保税货物流转作业流程。 《意见》鼓励滨海新区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探索制度创新,理顺口岸管理关系,建立国际一流的口岸管理体制。逐步扩大天津口岸与内陆省份区域通关适用范围,拓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业务,发展海铁联运、海路中转联运、空陆联运、沿海内支线中转等多种新型转关业务;简化大陆桥进出境货物通关、转关、过境手续。同时,支持天津电子口岸建设,引入多种担保形式,逐步扩大“担保验放,集中清关”适用范围。 此外,《意见》还鼓励滨海新区海关创新加工贸易监管制度,以空客A320项目为试点,对无线通讯、液晶显示器、汽车和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和大型加工贸易企业,逐步实行“量体裁衣”式的海关监管制度,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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