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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6 记者:江国成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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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5日介绍,截至4月2日申报期结束,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已超过160万人,由于部分邮寄申报尚未收到,最后人数仍在统计之中。 据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截至3月29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达到137.5万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这是我国首次实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个人纳税自行申报个人所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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