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成“千夫所指”
    2007-04-05    邹声文 孔任远    来源:经济参考报
  3月25日,就业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截至4月4日下午3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共收到意见4713件。对于这部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草案,各界群众最为关心哪些问题呢?
  学历歧视、户口歧视、性别歧视、外貌歧视、对残疾人的歧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就业过程中,许多人都曾遭遇过这样那样的就业歧视。
  为此,许多人在意见中提出,就业促进法草案应对就业歧视的问题予以特别关注,进一步突出反对种种就业歧视现象。
  在种种就业歧视中,乙肝歧视问题受到许多人的特别关注。有人在意见中指出:“我国拥有约1.2亿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在就业方面受到歧视,导致许多优秀人才求职无门。”
  许多人提出,目前的草案虽然有反就业歧视的内容,但过于原则、不够全面,难以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作用。“建议草案针对就业歧视的问题作出更加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同时明确用人单位歧视劳动者就业的法律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有人提出,目前国企用工普遍分正式工和非正式工。“非正式工被视为二等公民,在待遇上受到歧视,同工不同酬,与正式工相比工资差距太大,没有任何福利待遇和‘三险一金’。建议草案应对国企中的就业歧视现象予以关注,杜绝这种不正当的歧视现象。”
  还有人提出,目前很多政府机关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往往有户籍、年龄等要求,而这些要求与工作本身没有多大关系。“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就业歧视。建议草案明确规定政府机关应在促进公平就业、消除就业歧视方面做出表率。”
  另有许多人建议,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大就业扶持力度。要通过就业促进立法,促使政府部门加强对自主创业者的扶持,取消对自主创业者的不合理收费,同时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打破部门分割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也是百姓关注的问题。“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由于部门的分工,形成了四个不同的市场:人才市场(人事)、劳动力市场(劳动保障)、劳务市场(农业)、大学生就业市场(教育)。”有人提出,“这本身就是一种就业歧视,应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
  对于目前一些政府部门举办的人才市场只管卖门票,而不管招聘会实际效果的问题,有人提出,政府举办的职业中介机构应该提供免费服务,“建议草案对此予以规范,将县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定为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征求意见中,大学生就业问题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他们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对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规定,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更多的支持。
  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许多人建议加大对下岗失业者、残疾人、失地农民在就业方面的扶持力度,帮助他们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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