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歧视”为“乙肝作弊药”提供作乱空间
    2007-04-04    本报记者:李美娟 王以端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05年4月14日,报名者在烈日下排队。当天是安徽省2005年公务员招考报名第一天。据悉,2005年安徽省将招1818名公务员,排除肝炎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可报考。

  眼下正是求职高峰,然而,一种声称能帮助乙肝病毒携带者逃过体检关的“乙肝作弊药”也在一些网上迎来“销售高峰”。
  “乙肝作弊药”究竟有没有作用?采访中,医学专家对网上报道的“乙肝作弊药”持否定态度,认为它不仅不能达到使服药者顺利通过体检的作用,还会对人身体产生危害,甚至引起死亡。
  然而,谁给了“乙肝作弊药”兴风作浪的空间?

“乙肝作弊药”网上叫卖愿者上钩

  近段时间以来,一个称能“提供乙肝体检作弊药”的帖子频繁出现各网站的论坛里,引起网民的极大兴趣,跟帖众多。据说一开始是一个自称来自龙诚医药贸易公司署名为“龙德勇”的人在网上销售“乙肝作弊药”,他还在国内一些提供求职信息的网站上频频发贴,声称这种药物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好帮手”。与此同时,另一家名为“祝星康健科贸发展商行吧”里也屡屡叫卖此药。
  这些帖子称,可提供紧急乙肝体检作弊法,此方法在短时间(八小时)内使用,帮助需要体检的人士渡过难关。还称,“乙肝作弊药”能让服用者乙肝病毒暂时休眠,降低病毒的活性,减弱病毒新陈代谢水平,在短时间内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乙肝五项指标全部转阴,从而在体检中无法查出,有效性98%以上,对彻底治疗乙肝没有任何疗效。
  叫卖声频频,不少人跟帖对该药表现出了极大兴趣。一位网名叫做“心疼”的网友在“龙德勇”的博客上留言问道,工作要体检,升学要体检,结婚还要婚检,你那个药可以救我一命吗?  
  有没有人相信“乙肝作弊药”的神奇功效呢?采访中,27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李某告诉记者,他对目前工作不是太满意,正在计划另找一份,如果供职方要求体检,不管对方在不在意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了保险起见,他都会选择试一试。
  然而,不少乙肝病毒携带者认为“这简直是天方夜谭”。记者日前在南昌大学一附院感染科与几位来就诊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聊起此事,他们说,据了解,就目前的医学水平而言,乙肝是很难治愈的,而网上的叫卖极有可能是骗人骗财的把戏。

专家提醒:轻信“乙肝作弊药”可怕

  根据网上报道,“乙肝作弊药”药方是:大量丙种免疫球蛋白+大量乙肝免疫球蛋白+大量干扰素,还有一种药方是体检前48小时开始每天一次性口服五片拉米夫定。
  对此药方,记者采访了南昌大学一附院感染科肝病专家张一教授,她说,这几种药中,除了丙种免疫球蛋白是用作辅助药物以提高乙肝患者抗感染能力外,的确都是常用来治疗乙肝的药物。但是,这些药物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控制用量和用法,严禁患者擅自服用。如果按照网上所说的那种用法服用,不仅无法达到短时间转阴的目的,还可能因为突然用药突然停药引起患者体内病毒反跳,病情加重,甚至危及到患者的生命安全。
  张一教授说,乙肝免疫球蛋白是预防乙肝病毒感染的被动免疫制剂,它只有预防作用,不具备治疗作用。如果超量使用乙肝免疫球蛋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过敏反应。同时,由于乙肝免疫球蛋白属于血液制品,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使用。因为血液制品中有可能潜藏着一些已知或未知的病毒。
  张一教授分析认为,干扰素是治疗慢性乙肝的主要药物之一,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并没有什么作用。同时,干扰素具有较为突出的不良反应,贸然使用干扰素,而且是大量使用则极易引起毒副作用。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每天一次性口服五片拉米夫定是违反常规和极其危险的。张一教授说,一般拉米夫定是每天服用一片,如果一次服用五片,这是严重超剂量使用,后果不堪设想。同时,拉米夫定治疗乙肝,不适合用于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且使用该药时不能想吃就吃,不吃就停,这可能导致病情突然恶化,甚至危及生命。
  专家告诉记者,目前没有一种药物可以在短时间内将乙肝五项指标全部转阴。

“乙肝歧视”为“乙肝作弊药”提供空间

  尽管“乙肝作弊药”的网上叫卖方难觅踪影,其信息虚虚实实。但是,“乙肝作弊药”在网上兴风作浪引起了不小的社会影响令人深思。医学专家和社会人士普遍认为,“乙肝歧视”为“乙肝作弊药”提供了作乱空间。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约1.2亿人。这样庞大的人群,却在升学和入职体检中常遭受不公平待遇,这为那些贩卖所谓“乙肝作弊药”的人带来了可乘之机。
  人们不难发现,网上经常有人焦急地询问关于在入职体检中顺利过关的方法。对于广大的乙肝病人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入职体检就像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使他们与许多机会失之交臂。他们迫切希望找到一种方法可以使其顺利通过体检,找到一种药物让他们找回自信。
  肝病专家张一指出,一些行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随意设置门槛,往往是因为对“乙肝”的无知。很多人以为日常的生活接触就很容易传播乙肝,所以对这部分感染者或者患者经常带着歧视的眼光和心态。实际上,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般的日常生活和正常人没什么区别,也不会在日常生活接触中传播乙肝病毒。从医学常识上讲,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而不是通过正常的社交活动传播,不会对周围的人群构成直接的危害。
  不少社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除餐饮服务业等国家规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的行业外,其它行业不应侵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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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起“乙肝歧视”诉讼案

  本报讯 因为乙肝携带在求职时被拒录,23岁的大学毕业生陈某将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起诉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代理此案的上海广厦律师事务所的瞿坚律师6日表示: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当天已正式受理此案,这也是上海市发生的第一起“乙肝歧视”诉讼案。
  陈某2006年7月毕业于江苏某学院的电子信息技术系,他成功应聘到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陈某按照录用通知书的要求在无锡市中医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显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其他各项检测结果均正常。随后,他将体检结果及三方协议书邮寄给这家公司。2005年12月28日,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陈某出具解约证明,写明因为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与公司解除协议。陈某不得不再次走上漫漫求职路。
  今年2月27日,陈某委托瞿坚律师将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起诉到了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原告陈某认为,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四十二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原告虽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属乙肝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不能献血或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并不能视为现症肝炎病人处理。
  瞿坚律师认为,目前中国有1.2亿的庞大乙肝携带者群体,普遍如本案的当事人一样,在就业上遇到歧视。在科学已经证明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的情况下,这种对于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歧视是错误的,客观上会影响一个庞大群体的生计问题,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乙肝携带者的正当权益。(记者:肖春飞 仇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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