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多重措施确保节能减排任务落实
    2007-04-02    本报记者:李佳鹏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06年减排任务虽然没有完成,但‘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的目标绝不能动摇。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将把强化政府责任作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环节,并建立层层落实的减排责任制。同时将抓紧建立和完善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这是记者近日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的。

节能减排形势严峻

  据介绍,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突出表现在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同时,我们又处在工业化进程和消费结构升级加快的历史阶段,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完成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任务非常艰巨。
  统计数字显示,“十一五”开局之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仅下降1.23%,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不降反升,节能减排两大指标均未能完成。其中,2006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达2594.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达1431.3万吨,分别比2005年增长1.8%和1.2%。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认为,去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环保部门必须认真进行反思。首先,我们在减排问题上,认识还不到位,采取的措施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的希望还有差距;其次,从环保部门的能力来看,环境监管和监测由于种种原因,还是薄弱环节,需要我们好好地总结、认真整改;此外,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共同努力推进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

多重原因致污染物排放不降反升

  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居高不下,对此周生贤分析认为,其原因首先是经济增长方式仍然粗放,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较低;二是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许多应该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还没有退出市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产能扩张尚未完全遏制;三是污染治理速度赶不上污染物产生量增长的速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新开工项目数量多、规模大;四是环保投入不足,“十五”计划确定的重点流域治污项目有47%的计划投资没有落实;五是环境执法监管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六是污染减排的各项措施到位需要一个过程。
  不过,污染减排工作方面还是出现了一些可喜变化。2005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增长13.1%;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比上年增长5.6%。与2005年增幅相比,2006年上述两个指标的增幅分别回落了11.3和4.4个百分点。
  2006年,全国建成并投运的燃煤电厂脱硫装机容量达1.04亿千瓦,超过前10年投运脱硫机组装机容量4600万千瓦的总和,首次实现当年新增脱硫装机容量超过新增发电装机容量,装备脱硫设施的火电机组占全部火电机组的比例由2005年的12%提高到2006年的30%左右;“十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平均每年增加3%;2006年增加4%,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吨每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2006年的56%。
  今年年初,国家环保总局启动了被专家称为“连坐”的“区域限批”政策——如果一个地区的环保治理任务没有完成,环保部门将停止审批这一地区所有的新建项目。随着82个环境严重违法项目的被处罚,国家环保总局依法对唐山市、莱芜市、六盘水市和吕梁市首次启动了“区域限批”政策,并提出对未按期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和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的地区或行业等都将采取“限批”政策。
  在过去的一年中,国家还采取了一系列其它措施,包括提高资源性产品价格、淘汰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限制资源性产品出口、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等。2006年,单位GDP能耗公报制度也开始实施,同时还将能耗降低指标分解到各省份,中央政府与各地政府和主要企业分别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

污染减排体系呼之欲出

  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把强化政府责任作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环节,并建立层层落实的减排责任制。同时,将抓紧建立和完善污染减排三大体系。
  对于这三大体系,周生贤指出,一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着力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统一采集、统一核定、统一公布。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老污染削减和新污染增加动态变化情况,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奠定基础;
  二是建立和完善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环保总局将确定国控重点污染源,并向社会公布名单。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在2008年底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也要分层次确定各自监测的重点污染源;
  三是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把强化政府责任作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环节,尽快出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办法》,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取消总局授予的有关荣誉称号;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问责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还要抓紧制订出台有利于污染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从国家宏观战略层面入手解决污染问题。坚持每半年公布一次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国家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自行公布减排数据。
  周生贤还透露,国家环保总局将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惩违法排污企业。“国家环保总局将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完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和水价政策,提高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健全排污收费制度,提高火电厂排污收费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大经济杠杆对污染减排的激励作用。”周生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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