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布了五大“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
    2007-04-02    本报记者:侯大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3月16日,四川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通报了近两年发生的五大“招投标”违法案。这几起案件暴露了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并从中牟取私利的问题十分突出。
  这五大“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主要是:

  攀枝花市政府原副市长韩宗山非法干预招投标收受贿赂案。

  据了解,2001年9月,攀枝花市政府副市长韩宗山在市竹湖园改造工程招标中,以中标人成都一家公司只能做古园林建筑为由,授意市建委将中标单位变更为广州的公司。市建委几位领导和相关人员按韩宗山授意,违法变更了竹湖园改造工程中标人,并擅自确定中标金额为1280万元,其中300余万元的园艺工程未经招标直接发包给广州的公司。
  2005年,省纪委会同攀枝花市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了查处,并查明韩宗山等人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韩宗山收受贿赂两万美元和一万元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他相关人员也分别受到严处。

  峨眉山市原副市长万晓平违规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案。

  据了解,2005年6月,峨眉山市决定修建新客运中心站,副市长万晓平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该工程分两个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企业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四川一家三级资质的公司经理易某借用其他公司名义参加投标,并将此事告诉万晓平,请万关照。
  工程开标前一天,万授意业主评标代表罗某“要实现和代表业主意图,选一家实力强的企业,比如像易某的公司”。2005年11月20日开标时,万又违规进入评标现场并发表倾向性意见,干预专家独立评标。在万晓平的影响下,评标委员会推荐易某的公司为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此外,万还想方设法逼迫二标段中标人成都某公司放弃中标,并同意将二标段工程交由易某公司施工。在这过程中,万晓平收受易某现金五万元,目前其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内江市发改委政策法规科原科长王阳插手招投标案。

  2005年5月,内江市发改委政策法规科科长王阳利用主管重点项目招投标工作之便,串通北京一家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杨某(2006年4月,因涉嫌介绍贿赂罪被逮捕),在该公司代理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和技术用房工程招标过程中,为投标企业四川某公司修改标书及报价资料,使该公司顺利中标。王阳与杨某各收受该公司投标负责人黄某现金20万元。2006年4月,王阳因涉嫌受贿罪被内江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四川巴蜀电力开发公司原总经理吴洪川操纵招标结果收受贿赂案。

  巴蜀电力开发公司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规成立关联公司,收取中标单位咨询服务费870多万元进行私分。同时查明,2001年至2005年,吴洪川利用担任广安电厂总经理、江油燃煤发电项目副指挥长、评标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之便,操纵招标结果,帮助意向公司中标,收受贿赂79万元。目前,吴洪川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四川巴蜀电力开发公司原副总工程师吴才高帮助投标企业中标收受贿赂案。

  2005年,吴才高利用担任江油电厂DCS控制系统改造项目、江油燃煤发电项目500千伏高压开关招标评标技术组组长职务之便,帮助某公司中标,先后收受该公司经理雷某观金22.8万元。
  2005年上半年,吴应四川一公司的请求,给江油燃煤项目观场指挥部和中标单位打招呼,在消防自动控制系统外购设备时,采用了该公司代理销售的产品。吴收受该公司蒋某现金八万元。目前,吴才高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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