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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9 记者:李佳鹏 实习生:夏子航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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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应对今后的工作要求,建设部在总结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0多年实践的基础上,起草了新的城乡规划法草案。目前,该法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这是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28日在建设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
唐凯告诉记者,现行城市规划法1990年起开始施行,目前已有多处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主要问题包括对土地有偿使用、农村规划等基本未考虑,把规划只看作技术问题而不是政府的公共政策问题,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比较含糊,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务人员的自身监督也比较缺乏。
唐凯指出,重新制定城乡规划法,是希望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有利于将城乡结合统筹规划,有利于促进规划部门依法行政,同时,有利于解决以往规划体系内容相对模糊,行政部门自由裁决权过大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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