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2007-03-05    记者:屈凌燕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杭州电 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起分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改革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内容: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所需资金分五类地区由省与市县分担,其中欠发达地区免杂费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10年达到中央确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后的公用经费超出2003年省定标准部分资金,由省与市县分担,具体按免杂费的省与市县分担比例执行。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学生实施不同的资助政策。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低收入家庭子女,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少数民族学生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因病因灾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学生,具体减免费用项目和标准由市县政府决定。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资助困难学生所需经费分三类地区由省与市县分担。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各市县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安排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市县校舍维修改造规模、财力状况等因素给予奖励性补助,省补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此外,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校财县管”的财务管理办法、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教师支教制度、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和素质教育评价体系改革将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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