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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2 记者:张毅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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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记者1日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国防科工委日前出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
《意见》指出,国家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项目合作;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意见》要求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非公有制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非公有制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使用由国家投资建设的现有科技资源条件。
《意见》对计划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非公有制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首先要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增强保密、质量、军工设施管理等方面的观念和意识。如有承担军品任务或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的意向,找地方国防科工委(办)登记备案,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后,要随时接受国防科技工业政府管理部门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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