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去年我国单位GDP能耗下降1.23%
降耗新政频出仍未达预期目标
    2007-03-01    记者:方烨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2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公报称:初步测算,2006年我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能源消耗为1.21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1.23%。尽管国家为实现2006年单位GDP能耗降低4%的目标花了很大的力气,推出了许多新的政策,但最终目标仍未完成。
    为了实现节能降耗4%的任务,政府主管部门从2006年年初就加大了节能降耗工作的安排和力度,有关节能降耗的新政频频推出。尤其是2006年8月,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等联合公布《2006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公报》之后,国务院迅速发出《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强调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即便如此,降耗指标仍然“失守”。
    能耗年降4%目标没有实现存在多方面的因素。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史丹认为,节能降耗是对各项产业的结构调整的结果,而产业调整是需要一个过程的。目前最为棘手的是,投资增长过快带动部分高耗能行业迅速扩张,致使产业结构调整缓慢,能耗低的第三产业增速仍慢于工业,而能耗高的重工业占工业的比重又有所上升。从工业增加值看,去年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2.5%,其中重工业增长17.9%,增速快于轻工业4.1个百分点。从高耗能行业发展和高耗能产品生产看,前几年大规模开工的钢铁、有色、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耗能项目,有相当一部分于2006年建成投产。
    此外,能源资源价格水平还不尽合理,节能降耗管理力量薄弱、政策措施见效慢,各种政策支撑条件如有关节能降耗的目标考核方式、指标体系等很多基础工作还不到位,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滞后等,都是2006年能耗目标难以完成的重要原因。
    当然,各地也在为节能降耗工作而努力。自2006年年初中央提出GDP降耗目标以来,许多地方重新调整了“十一五”规划的节能工作重点,提出了本地区的“十一五”节能降耗的目标,并进一步分解到下级地方和行业。但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理事长曲格平提出,相当一部分地方对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视程度和高效落实的力度有待提高。
    一个关键问题是,尽管国家将节能降耗工作放在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但事实是,传统政绩考核方式并没有从根本上发生改变。从数据来看,我国工业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70%,不管是企业还是各地政府,上项目、铺摊子可使政绩立显,没完成节能降耗指标则痛痒不大。此等状况下,如果各地依然按GDP论英雄,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不管节能降耗还是污染物减排指标,最终都无法跟GDP指标抗衡。
    一个新动向是,为坚持科学发展观,各地已陆续开始调低GDP指标,但同时却调高了降耗指标。比如,天津、河北已确定2007年降耗4.4%的指标;山东确定2007年降耗指标为4.5%;云南、浙江、青海、北京等均于近日将已确立的单位降耗指标进行上调。
    “全年万元GDP能耗下降4%的目标很可能实现不了,但是我想,能够出现能耗的由升反降,这也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和成效。”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曾经这样说。有关人士表示,确实有理由对日后节能降耗工作的稳步开展表示乐观,毕竟去年前三季度单位GDP能耗下降了0.5%,是近三年来单位GDP能耗首次出现下降。从行业看,能源消耗量约占全国能耗的1/10的钢铁行业节能降耗取得显著成效。去年我国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总能耗同比下降8.8%,吨钢综合能耗下降7.1%。
    另一个引人关注的信号是,国家开始积极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由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起草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方案——《关于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近日已获得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的原则通过。此方案旨在从能源定价机制入手,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经济发展中的高耗能现象。
    有关专家指出,从目前看,现有的措施还不足以保障实现节能降耗目标,需要各级政府积极主动采取新的政策和组织措施,包括投融资、产业政策、国土规划、城市规划、房地产政策、消费政策等都要进行相应调整。同时,要完善节能法律法规,为节能降耗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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