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们认为,长三角最需要改变的是“行政区经济”思维。“尽管大部分官员都意识到区域协作、区域一体化将给长三角整体及下属各行政区带来巨大经济能量,但由于制度制约因素的存在,地方比拼、重复建设还是在继续。这可以称为‘制度悖论’和‘长三角尴尬’。”华东师范大学长江流域发展研究院教授沈玉芳如是说。 |
一份调研数据认为,长三角的地方市场分割程度已经大为减轻,其对区域协调发展的阻碍作用下降接近50%;但另一种观念认为,“即使在已经公布的区域规划草案中,也缺乏对长三角根本问题的关注。”
市场分割的阻碍已下降45.7%
一份来自中山大学的研究报告称,以1990年至2002年间的长三角城市群为样本,随着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的成立、运行,地方市场分割对区域协调发展的阻碍作用已经下降了45.7%。
复旦大学经济学者尹伯成认为,近几年长三角互动协作发展迅猛,根据中大研究报告作保守推断,这个数据起码已经超过50%。
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志彪也对这个结论表示认可。他说,虽然地方市场分割的逐步消除是否可以完全归功于经济协调会的运作值得商榷,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程度日益提升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1997年,第一次长三角经济协调会从以旅游、商贸专题入手,开始探索区域经济的实质性合作。此后,长三角城市合作的领域逐步向交通、信息、规划、科技、产权、人才、港口、物流等领域拓展,初步建立了区域内互动合作的框架。其中,通关、旅游、公交一卡通、信息等方面的资源整合进展尤为突出。
以公交为例,本次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表示,将成立“长三角一卡通互通协调小组”,预计到2010年,长三角16个会员城市有望实现城际交通卡互通兼容,包括公交、出租、轨道交通、停车场、高速公路收费等系统都将实现“一卡通行”。
长三角区域合作不同层次的制度设计也逐渐成形。第一个层次是沪苏浙两省一市6位主要领导的不定期会晤,目前已确定能源、环保、大交通、科技等合作专题;第二个层次是每年一次的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这个常务副省长级别的座谈会以“项目推进”的形式,下设一系列专题组推进具体工作;第三个层次是目前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16个会员城市的市长联席会议制度,自2004年以来,确定为每年一次。
“长三角区域协作已经从务虚走向务实,从沟通走向协作,现已进入以专题合作为抓手,推进制度衔接的阶段。”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副主任陈荣堂说。
“行政区经济”思维仍有相当市场
尽管合作进展顺利,但也有事实表明,长三角存在的种种制度性困境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在江苏省南通市下辖的通州、海门交界处,有一个规模颇大的家纺城,产值已超过2亿元。它地跨两个同属一市的县级行政区,在历史上就是一个整体,但两个行政区却各自在做规划。“海门先在家纺城建物流园区,通州接着也建,双方在公共设施方面根本不能衔接。就连家纺城的名字也要争,通州方面要叫中国通州国际家纺城,海门方面则要冠中国海门字样。”一位刚刚到南通进行调研的学者对记者说。
“这里面有政绩的考虑,也有财政收入的考虑。两个县尚且如此,更不要说在长三角这么大的范围内了。问题就在于目前我们的地方政府还是发展型政府,不是公共服务型政府。”这位学者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而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由于缺少统筹规划,区域性空港、海港、河港布局不够合理,存在大量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以“黄金水道”长江为例,历年修建的数量众多的过江通道中,只有武汉、芜湖、南京3处长江大桥是公路铁路两用的。正在建设中的苏通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等,都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还要另外设计、修建铁路大桥,浪费惊人。
学者们认为,长三角最需要改变的是“行政区经济”思维。事实上,这种“行政区经济”思维在长三角地区依旧有相当的市场。“政府应该把自己当作协调的主体,而不是竞争的主体。”刘志彪说。
应更关注逆向规划
作为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批准、跨行政区的区域性规划,正在编制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是中国首次用区域规划的形式来调整经济格局。目前,规划草案已基本编制完成,并签发到相关省市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副司长陈宣庆披露的内容,长三角区域规划草案主要由8个方面的内容组成,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功能定位、区域发展总体布局、城镇体系发展布局、重点产业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协调与建设、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等。
规划草案初步明确了长三角四大功能定位: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经济中心、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我国率先跻身世界级城市群的地区;同时也赋予长三角“壮大东部地区经济实力、推动长江流域快速崛起、带动中西部加快发展、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引领我国全面参加全球竞争中发挥核心作用”的国家使命。
沈玉芳说:“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尝试以市场经济的方式,解决市场本身不能解决的问题,解决单个行政主体解决不了的问题。”
然而正由于被寄予厚望,长三角区域规划也招致不少批评。不少学者认为,长三角区域规划的编制是一次有益的、重要的尝试,亮点不少;但从目前已对外公布的规划草案大纲看,也还有很多需要调整和改进的地方。
根据国际规划史的理论和实践,区域规划调整的对象应该是经济发展中需要协同的问题而不是经济发展本身,包括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生态目标,而尤以后两者为主。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区域规划同时应解决市场失灵问题。
“长三角的实际情况表明,政府作为市场力量参与竞争的‘政府市场经济行为’已经成为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这意味着,规划首要关注的对象依旧应该是拆除行政壁垒和藩篱。”沈玉芳说。
在沈玉芳看来,目前的长三角区域规划草案还是一个发展型规划,而不是“发展——平衡——控制”型规划。沈玉芳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规划更应该关注对发展的均衡与控制而非发展本身,应该强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平衡和协调,以及通过何种路径去达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而不是产业布局的直接配置和分工——解决生产力空间布局的应该是市场而不是行政。
类似的声音也在长三角部分官员中出现。一名上海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长三角规划应该更关注逆向规划,而不是正向规划。也就是说,要减少应该怎样的内容,代之以禁止、限制的内容。”
或许,长三角现在需要做的还是“拆”的工作,因为“拆”本身就是一种积极的“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