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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5 黄全权 王洋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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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 记者14日从建设部获悉,截至2006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已经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城市总数的77.9%。 其中,287个地级以上城市中,除信阳、遵义、保山、固原外,有283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级以上城市的98.6%。370个县级市中,有229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县级市的61.9%。 建设部提供的情况同时表明,在浙江、广东、河北、江西、甘肃、陕西、江苏、湖北等八个省,90%以上的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 此前,建设部负责人曾发出严厉督促,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 根据建设部设定的工作计划,2007年,国内所有城市和县城镇将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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