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007-02-12 记者:方烨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
本报讯
在9日的《第七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综合报告》发布会上,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宣布,我国个体工商户结束了自2000年开始的多年徘徊间有下降的趋势,开始稳定增长。
去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数据称,1999年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了2004年,这一数字下降为2350万户,6年间净“缩水”810万户。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从1999年至2005年底,我国个体工商户的户数从3160万户减少到2464万户,降幅达22%;从业人员数从6241万人减少到4900万人,降幅达21.5%。
现在,这一情况出现了改变。来自全国工商联的报告显示,2004年底我国个体工商户为2350.4万户,2006年底增加到2576.2万户;从业人员从2004年底的4587万人增长到5045万人;注册资金从2004年底的5000亿元增长到6500亿元。
从地区来看,2004年到2006年上半年,只有四个省(区、市)个体工商户减少,分别是海南省减少3000多户、陕西省减少10万户、甘肃省减少3万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减少2万户。其他各省(区、市)全都呈现出增长态势。其中增长最多的是广东省,一年半净增413186户。
对于个体工商户数量出现的增长,保育钧认为主要有四个原因。首先是各地在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同时,陆续制定和出台了一些支持本地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对策措施,促进了城乡个体经济的发展。
其次,各地政府采取的措施对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政策进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数量增加较快。自2003年实行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以来,至2006年上半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支持、办理907万名下岗人员在个体私营领域实现再就业,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免收行政性收费28.44亿元。其中,一大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仅2006年上半年,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就达56.95万人。
三是各地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同时,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积极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使一些符合条件的无照经营者办理了工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
最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2005年初开始实行委托工商所直接登记个体工商户、实行“一审一核”制度,在不涉及前置审批环节、相关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可以做到当场办照,大大提高了办照效率,方便了城乡居民就近办照。
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刘伟博士表示,民营经济在解决我国就业问题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民营经济在二、三产业中就业的比重,已经从2000年的77.5%增加到2005年的84.1%。民营经济占城镇就业的比例从2000年的65%左右增加到了2005年的75%以上。民营企业创造的就业,不但分担了国企“减员增效”的后顾之忧,而且吸纳了非常多的新增劳动力。在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持续下降,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突出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数量的回升,将有利于缓解我国当前的就业压力。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