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应减少法律政策“模糊地带”
    2007-02-12    本报记者:葛如江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芜湖市这起不良资产转让案因涉及多家企业和大量职工,在当地引起较大社会反响。
    虽然法院已于日前作出判决,芜湖融信工贸有限公司与长城公司合肥办事处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但融信公司已提出上诉,这一由国有资产转让引发的连环官司,有可能没完没了。
    司法机关也身陷两难境地:如果最终裁定受让方胜诉,意味着“一夜暴富”将成为现实,9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设备等资产将由融信公司操控,3000多名职工的命运将被一家私企来主宰。
    一些专家学者和当地干部认为,这起不良资产转让案从一些侧面暴露出,当前不良资产处置在法律、政策方面仍存在不少“模糊地带”,给“人为操控”留下了足够空间,容易引发重大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
    因此,应当尽快规范处置程序,增加处置透明力度,避免“一卖了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企业和职工利益。

游戏规则不细致易引发矛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起不良资产“打包转让案”之所以给善后处理带来诸多矛盾和困难,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的法律政策比较“粗放”,基层的“裁量权”相对较大。安徽银监局副局长翟晓华说,不良资产处置在我国是新生事物,目前没有一部成文的法律法规可以依循,最高级别的“尚方宝剑”是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但该条例十分简单,主要是框架性的条文,并没有涉及不良资产如何处置的问题。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时主要依据几个部委制订的“游戏规则”,也不是十分具体和细致。比如,芜湖县各企业作为债务人,一直认为“知情权”被剥夺,丧失了优先购买的机会,而资产管理公司坚持认为公告已发布,无需通知债务人。芜湖县副县长郑锋说,如果国家规定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期间应该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材料告知债务人,就会避免这些纠纷和矛盾的发生。
    此外,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不良资产2006年底以前必须要“打包处置”完毕,这也增加了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压力,影响了资产处置的质量和效益。一些专家认为,不良资产经过几年的处理,目前所剩的多是难啃的“硬骨头”,处理起来难度越来越大,“限期处置”必然会导致工作“简单化”倾向。
    安徽省国资委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末,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处理公司合肥办事处剩余的不良资产总额为299亿元,共涉及9000多户企业,尽管政策性不良资产所占比例已相对较小,但点多面广,分类、统计汇总、公告招标等“打包转让”任务仍然较重。如果处置不妥,就会使国家利益和企业、职工利益受到损害,甚至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应优先转让当地政府和国企

    记者了解到,有关部委的政策规定,对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的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时原则上应该折价转让给当地政府和企业,以利于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一些干部和职工提出,国家应该放宽这一限制,将这一优惠政策适用于所有不良资产的转让。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刚认为,国有企业凝聚着政府长期投资和职工多年的奉献,优先出让给当地政府和国企,可以使地方政府通过挂牌出让、招投标等形式,盘活企业资产,加快改制步伐,维护职工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如果地方政府和企业条件不具备,也应该尽量出让给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尽量不出让给个人,否则,容易导致职工心理失衡,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国家在这方面应该予以明确。芜湖县标准件厂厂长鲍仁顺说:“不良资产也是国家的钱,不能一夜之间成为私人的债权,回过头来要企业的土地、资产,那就是害了国家,苦了职工,富了个人。”
    据记者了解,融信公司是一家从事土产、日杂、苗木花卉等业务的民营企业,芜湖县政府及企业负责人对其能够盘活资源的实力表示质疑。融信公司律师俞保和说,公司追偿债务成功以后,将通过多种形式盘活这些企业的土地、设备等资源,拿出一部分利润来安置职工。他说,当地国企职工安置成本很低,花1.2万元就可使职工“买断工龄”。9家企业的许多干部职工认为,如果是奇瑞、江淮汽车等大企业来收购,我们都很高兴,但由一个经营土产、糖果的私营企业要掌控3000多名职工的命运,经营这么多企业的资产,于情于理不能接受。

收购不良资产是想炒作地产?

    记者了解到,在芜湖这起不良资产债权转让案中,司法机关“扮演的角色”也成为当地干部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当融信公司作为新的债权人向芜湖中院提起诉讼,要求9家企业全额偿付债务后,法院立即查封了企业账户以及土地使用权、设备等抵押财产。芜湖县副县长郑锋说,法院派出大批执法人员到企业查封财产的当天,职工将执法人员围困,群体事件一触即发,后来动用公安机关才使执法人员脱身。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威海认为,私营业主靠低价购买国企债权,一夜之间成为富翁,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充分考虑社会效果,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妥善处理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个人利益的关系。
    记者了解到,在法院冻结的这批账户中,有的是农民失地补偿款。芜湖县湾址镇福利厂倒闭后,其不良资产与这9家企业一起被“打包转让”给融信公司。芜湖县湾址镇党委书记杨文玲说,由于厂闭人空,芜湖中院应融信公司的要求,查封了湾址镇170多万元的农民失地补偿款。
    2006年12月20日,繁昌县法院的判决认为,一是长城公司在只有一竞价人的情况下转让其债权,违反国务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的“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二是刊登转让公告应当在知名媒体,长城公司选择发行量小的报纸,造成了9家企业不知晓,失掉了公平竞价的机会;三是该转让价与原告9家企业的资产实际价值严重不符,显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国家金融企业利益,故依法应认为债权转让行为无效。
    据芜湖县政府有关领导说,这9家企业虽说是在芜湖县,但与芜湖市非常近,已纳入了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价格已是日渐飙升。芜湖融信公司这是看中这一点,收购不良资产的意图是想炒作地产。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刚认为,不良资产涉及国家利益、职工权益及社会稳定,对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应加强与债务人的沟通协调,采取稳妥的资产处置方式,力求通过债务人回购、债转股、资产和债务重组、委托经营等多元化处理方式,尽可能与债务人达成最佳的资产处置方案,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和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不能简单“一卖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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