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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8 记者:刘铮 安蓓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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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
向煤矿借款209万元超标准购置办公业务用房、接受煤矿38万元资助购买小汽车,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受到安监总局通报批评,并被要求搬出超标办公楼、退还借款和资助款。 记者7日从安监总局了解到,山西煤矿安监局已将忻州煤矿安监局向10家国有煤矿企业筹借的209万元基建款和接受四家国有煤矿企业资助的38万元购车款全部归还企业。忻州煤矿安监局已搬出超标办公楼,另租用办公场所。 “作为执法部门,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向监察对象借钱、索要好处,都是错误的,对违规超标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严肃批评了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的做法。 安监总局通报说,忻州煤矿安监局向煤矿企业筹借资金购置办公业务用房、接受馈赠资金购买小汽车,严重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不得接受煤矿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的规定,性质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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