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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7 记者:徐旭忠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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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2月6日电
近日,重庆市建委、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联合公布了《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管理办法》。《办法》要求,自今年1月19日起,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必须提高至35%,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房地产开发投资门槛进一步提高。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缴,必须用于该项目开发建设的出资额。重庆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旨在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开发商不缴存开发项目资本金,或缴存资本金达不到标准,将不能办理项目招投标、建筑施工许可等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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