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和谐”管理招致出租车司机不满
    2007-01-24    本报记者:丁秀玲    来源:经济参考报

    “脸洗不干净就要杀头?”
    前不久,乌鲁木齐市出台了一条关于出租车营运证管理的新规定遭质疑,其中车容车貌不合规定将不再续签的内容是招致反感的因素之一。
    迫于公众压力,原本打算新年伊始便生效的新规定暂告搁浅。有人认为,此事透露出地方政府官员管理中服务意识的缺失,太过一厢情愿只能招致公众不满。

营运证新规定起风波

    2006年12月4日,为了解决乌鲁木齐出租车客运市场存在的管理脱节、车容车貌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营运证私下交易严重、价格居高不下等问题,乌鲁木齐市出台了《城市客运经营使用权许可延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及所属从业人员在有效经营期(或一年)内违法、违规及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有所列12种行为之一的,经营使用权(俗称出租车营运证)到期后不再予以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规定》中所列的12种行为包括:车厢文化打造不合格,两次被责令改正的;车容车貌不合规定三次被查处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全部或主要责任)事故的;经营者死亡或丧失经营能力的等等,若违反其中一条,都将会被取消来年营运资格。
    乌鲁木齐市交通局法规处处长胥敏告诉记者,乌鲁木齐市30%的经营者以投资的方式获得城市客运经营使用权,再交给从业人员经营,致使管理脱节,管理措施不到位;目前一个营运证已经炒到三四十万元,高出政府出让价三四十倍,给交易市场中专门从事倒买倒卖经营使用权的“车贩子”以可乘之机,价格越炒越高,导致价格不可控制,为后期进入行业的经营者带来一定风险。作为一种调节手段,只有出台管理规定才能不断调节和控制盲目投资和管理不到位现象。
    《规定》公布后,乌鲁木齐6000多名出租车司机反响强烈,不少人纷纷向各部门投诉。
    在当地电台的交通热线里,《规定》引发的议论已持续近一个月,而且愈演愈烈。乌鲁木齐市电台交通热线主持人戴良燕说,就一个问题持续反映这么久极为少见。大多数打进电话的出租车司机都认为,《规定》未经听证颁布,其是否合理合法值得怀疑。
    如此大的反弹让管理部门始料未及。迫于各种压力,在《规定》即将生效之时,乌鲁木齐交通管理部门做出了暂缓执行的决定。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认识偏差

    为打造温馨、和谐、文明城市形象而出台的《规定》,为何出现如此大的“不和谐音”?
    一位肖姓司机说,所谓“车厢文化”就是指在车厢内张贴的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但乘客破坏这些广告咋办?加上乌鲁木齐雨雪天气较多,冬季大气污染严重,地面积雪很快就会变黑,这样的天气下,要一直保持车身干净根本做不到。以前车容车貌不达标顶多罚款200元,现在却直接影响来年的续证问题,这样的处理太重了,让人不能不怀疑管理部门的动机。有的司机则直称是管理部门想借机收回营运证敛财。
    新疆天地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齐岳说,这好比脸没洗干净要被杀头一样,明显处罚过当。
    有市民说,吓死你,我就轻松了,政府这种管理手段未免太过简单,有推卸责任之嫌。更有人担心,《规定》的管理标准模糊不清,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区目前共有6400多辆出租车,分属40多个车队。由于营运证发放受到严格限制,在乌鲁木齐跑出租车,从他人手中购得营运证,眼下至少要花30多万元。如果仅仅因为卫生问题,营运证就被取消的话,出租车经营者的损失将极为惨重。
    出租车从业者普遍担心,《规定》一旦实施,他们的心理压力十分沉重,对行车安全都会造成影响。如果营运证一旦被收回,有些人借贷的几十万元就打了水漂,一家人的生计将失去来源。正是因为担心蒙受这样的惨痛损失,一些出租车司机在打热线电话时失声痛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年前政府曾酝酿出台一个关于城市市容考核的标准,并要求所有行业进行整顿,力图打造文明、温馨、和谐城市。基于此,市交通部门出台了《规定》。还有一个没有写在纸上的原因是,2007年是市交通部门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的关键年,市民反映较大的出租车市容市貌的整洁与否很可能直接影响到评比结果。

“以人为本”岂能是空话

    有人认为,被管理者意见的缺失是此次管理失败的一个主要原因。一些官员则认为这属于“内部管理”范畴,根本不需要听证。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出租行业的直接管理者,乌鲁木齐市统管办宣教科一位女工作人员连称“没想到”。她说,出租车司机大多素质不高,下发《规定》本想规范客运市场,建立一个长效管理机制,没想到他们会有这么大的反应。有她这种想法的人不止一个。
    新疆天地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齐岳说,这种“没想到”恰恰说明一些官员官本位思想严重,服务意识缺位。政府的职能本来是服务大众,现在变成了行使权力。不从实际出发,只强调我管理你服从,管理方式粗放、简单、矫枉过正,与中央强调的“以人为本”管理方针相背离,不仅达不到设想的目的,反而会起到反效果,破坏和谐社会的建立。
    高齐岳说,所有规定的订立都应该有法律依据,依法治国是根本,没有法律依据则应该慎行。像这样涉及到全市6000多人切身利益的政策出台,已经不是一个“内部管理”就可解决的,出台这样一个规定,必须举行听证。类似与民生相关的火车票价、燃气价格调整等等问题都应让民众代表参与到管理中来,使之符合合法、民主并公示这个基本原则,而不能“想当然”。
    经过这场风波,管理部门终于意识到,涉及到出租车经营权这一敏感问题,《规定》过于严厉,也过于着急了。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交通局了解到,管理部门目前正在矫正做法,在暂缓实施《规定》的同时,通过媒体公布了热线电话及通讯地址,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胥敏说,从2006年12月31日开始到现在,仅仅半个月的时间,已经接到60多个热线电话和一些信件。充分表现了公众参与管理的热情。
    胥敏说,我们会综合社会意见,在合适的时机重新讨论修改《规定》,再选一个合适的时机出台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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