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税收激励政策不足制约我国慈善业发展
    2007-01-09    本报记者:王金涛 张泽伟 季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06年12月7日,郑州市一名小学生领到300元救助现金。
    当天,郑州慈善总会举行郑州市2006年“百千万”慈善救助活动,帮助100名特困大学生、1000名特困中小学生及一万名困难群众。根据困难情况,慈善总会分别向他们发放了数额不等的现金及食油、大米、棉衣、棉被等过冬物品。
    本报记者:岳月伟 摄(资料照片)

    目前我国已制定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但标准不统一,向不同的慈善组织捐款,捐赠者享受的税前抵扣所得税幅度也不相同,而且一些地方还面临执行难。慈善界人士和一些专家认为,税收激励政策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慈善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应该进一步制定激励政策和法规。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都没有对慈善捐赠抵扣所得税问题作出规定。据记者调查,随着我国慈善组织的不断发展,近几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出通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及红十字会事业等社会团体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通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等社会团体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所得税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所得税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也就是说,这两类全国性组织享受的捐赠税收优惠程度不同。据南开大学博士兰花介绍,一项调查表明,我国有六成以上的人不知道捐赠者向慈善机构捐款能够享受税前全额扣除或部分扣除政策。
    地方慈善组织享受的税收激励政策也不一样。重庆市民政局常务副局长袁家骧说,重庆市慈善总会享受企业税前扣除3%以内所得税、个人税前扣除30%以内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广东省又有所不同。据广州市慈善会副秘书长苏跃文介绍,捐赠者向广东省慈善总会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但广州市慈善会就只能享受和重庆市慈善总会一样的政策,不能在税前全额扣除,他对此感到很困惑。重庆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冉茂民说,企业向红十字会捐款,可以抵税,但重庆市工青妇等其它组织就没有这个政策,它们没有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
    纳税人不通过慈善组织、直接向受赠人捐赠,不享受任何减税政策。重庆山城燃器设备公司总经理助理黎再蓉说,这家企业向重庆市慈善总会捐款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向街道、社区捐款却不享受。重庆民生实业公司宣传部长陈茂云说,通过大的慈善组织捐款,企业可以在税前抵扣所得税,但自己从事建希望小学等慈善活动,则没有税收优惠。
    另外,不少人反映税收激励政策执行不力。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一位干部对记者说,不少捐赠者应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税务部门不认账,一点儿也不优惠。广东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徐火周说,现在办理慈善税收优惠手续非常繁琐,企业往往要跑腿请客,花的交通费和饭费都快赶上应该减免的税额了,一些企业有苦难言,干脆不办了。
    调查中,许多人士认为国家应制定完善慈善税收激励政策法规,对各类慈善组织一视同仁,把捐款额在税前全额扣除。广东省慈善总会秘书长方炎松说,把捐款额在税前百分之百扣除,这是许多国家的惯例,对政府来讲是“吃小亏占大便宜”。
    天津市社会科学院专家李怡心说,税收激励并不是人们决定作出慈善捐助的原因,但人们一旦决定捐赠后,税收激励将对人们捐赠多少发挥极大的影响。因此,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利用税收杠杆促进慈善业发展的做法。美国法律规定,慈善组织和机构只要公布其收入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报酬,并填写上交国家税务局的表格后,就能享有免税优惠,个人和企业都可以出于减税目的,让税务机关将他们对慈善组织的捐赠从其收入中扣除。另据介绍,香港税法规定,如果任何机构和个人每年慈善捐款超过100港元,就可在息税和所得税中扣除相等款数。
    一些人士还建议,国家应考虑出台遗产税法。李怡心说,在发达国家,慈善税收优惠制度可以归纳为“一疏二堵”:“一疏”就是企业和个人可享受减免所得税待遇;“二堵”就是用巨额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对资产转移进行限制,促使那些富有的个人创立基金会,因为一旦他们去世,继承遗产的税率将超过50%。如果将财富投入基金会,就不用缴纳税金。黎再蓉还提出,国家应考虑增设灾难救济税或赈灾税,用来扶持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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