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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9 记者:韩洁 刘兵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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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我国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新《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8日表示,新通则适应了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着重解决了政府财务管理的“越位”和“缺位”问题。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新通则实施前夕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修订后的通则将“由国家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制订具体的财务制度”转变为指导与监督相结合。国家为企业的财务制度提供指引,企业根据通则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这位负责人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政府不宜过多地采取直接方式管理国有企业的内部事务,而应当通过法律规范对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涉及的财务行为提供指导。因此,需要通过修订通则解决以前过多地直接管理企业财务事项的“越位”以及在新形势下对企业财务制度的指导和服务的“缺位”问题。
我国现行通则于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颁发实施,由于当时我国还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期,通则带有“财务决定税务,财务决定会计”的烙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执行了10多年的通则已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通则修订一方面还原了财务管理本质,交还会计与税收承担的功能,强化企业财务管理中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行为的规范和财务信息管理的作用。另一方面,顺应了产权制度改革,清楚界定国家、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财务管理职权与责任,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他指出,新通则还拓宽了财务管理领域,在继承现行有效规定的基础上,将企业重组、财务风险、财务信息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增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前瞻性。还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部分改革创新,包括明确了政府投资等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方式、规范了职工激励制度等。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目前许多中小型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相对比较落后,很难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的要求;而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缺乏系统化、规范化,内部控制薄弱,资产流失时有发生。为此,通过实施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予以指导和监督,有利于促进企业科学管理和决策,提高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据悉,新《企业财务通则》共分十章、78条,其中第一章、第二章对企业财务运行机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界定了主管财政机关、投资者和经营者不同的财务管理职责;第三章至第八章对与企业筹资、经营、分配、重组清算过程伴生的财务活动做了具体规定;第九章对企业财务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做了规定。
在适用范围上,新通则明确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于金融企业在资产管理、财务运行、财务风险控制、财政监管等方面具有一定特殊性,通则还明确了“金融企业除外”。
据悉,财政部日前已专门发布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信用社,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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