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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9 记者:刘铮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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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继煤矿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相继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后,从明年1月1日起,国家将在包括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在内的高危行业企业,全面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记者28日从安监总局了解到,财政部、安监总局联合发布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保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
根据暂行办法,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原矿产量提取,其中,每吨原油提取17元、露天金属矿山每吨原矿提取四元;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提取工程造价的2%,电力工程提取1.5%等。
暂行办法还规定,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如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4%提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如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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