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管人员惩罚力度太弱 上市公司案件频发
    2006-12-26    本报记者:梁书斌 李亚杰 刘娟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宋晓明在一个论坛上说,一批涉及10家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案件将尽快审结。有关专家表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案件虽复杂程度不一,但其症结却惊人地相似,即外部的监管不力与内部的公司治理缺失。

上市公司案件频发

    中国股市是资本市场的金库和粮仓,也是广大股民的生命线,而上市公司高管频繁出事是近年来资本市场一道令人尴尬的风景。
    据了解,自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颁布以来,各地法院已经受理和审理了红光实业、大庆联谊、银广夏、东方电子、科龙电器等10家上市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这批案件目前多数尚在审理中。而还有好多案件没有进入法院的程序。
    享有“中华珠宝第一股”荣誉的达尔曼公司,靠虚假陈述骗取了22亿元资金后,董事长许宗林卷款潜逃。银行欠款高达11.4亿元的酒鬼酒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刘虹神秘失踪,又使4.3亿元的股权转让金不翼而飞。作为证券旗手和股票元勋的“南方证券”,爆出挪用个人保证金和欠债共200亿元的消息后,轰然倒下。
    此外,还有格林柯尔问题、三九药业问题、伊利股份问题、安民证券问题、五洲证券问题,以及发生于此前的德龙13家控股上市公司的倒台等等。

“辅导”“包装”后患无穷

    股份公司上市前往往要由证券公司进行“辅导”和“包装”,有一些“辅导”就是在“圈钱”。由于“辅导"费过于昂贵,有的公司因此上当受骗,钱被卷走,无果而终。“包装”就更成问题,编假情况,做假账,虚假陈述,虚构业绩。一位曾经多年在会计事务所工作过的知名会计教授在讲课时说,为了上市不少会计事务所做过假账。
    例如,某国有公司长期管理混乱,投资担保失控,投资经营效益低下,大批企业经营名存实亡,贷款本息和对外担保高达60多亿元。就是这样一个不断收到法院不断传票、涉诉案件达200多起的公司,竟也能同系统内的下属公司联合包装出一个上市公司。上市后这个国企占大股,占总股份的40%。上市后募集资金近5亿元。
    由于弄虚作假,不报真情,公司刚上市,其全部股权均因欠别人债款而被执法单位全部冻结。等于这个“包装”上市的公司一点股份也没有。而且至今还在那里履行自身“没有股份"的控股权,垄断着上市公司的一切权利。由于大部分股本被冻结,公司长期被“ST”,至今未能正常运转。公众认购5亿元股金,至今无任何回报。

急需加大对高管人员的惩罚力度

    “黑龙江圣方”一案曾经轰动一时。有关专家认为,此案暴露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不少问题,加强上市公司的管理,尤其是加强其高管人员的管理,必须提上日程。
    1999年11月26日,大股东牡石化集团将其持有的“牡石化”股本总额28%的国有法人股协议转让给西安圣方,“牡石化”更名为“黑龙江圣方科技”。2005年4月,黑龙江圣方科技前董事长唐李因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逃匿。
    据办案民警介绍,经调查发现西安圣方在参与牡石化重组时存在严重的造假行为。西安圣方的资产分为上海圣方公司、西安数码有限公司和电脑显示器专有技术三部分。在1999年参与牡石化重组时,在董事长刘晓卫的授意下,一个资产评估所将这三块资产高估成1.9亿元。同时,刘晓卫还与一名台湾商人签订了一个假购销合同,合同中将两条电脑显示器生产线以61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晓卫,并注明“在途”,评估所将两条生产线评估成6100万元。
    此外,为了摘掉“ST”这个亏损帽子,黑龙江圣方还存在严重的提供虚假财务行为。据警方了解,公司原董事长唐李指使杜焰生作假,杜焰生等人找到西安市一家事务所的会计师,送出15000元好处后,黑龙江圣方2004年少转成本2300万元,从而在2004年年报中实现了“盈利”。
    有关人士指出,公司发展到今天是没有受到应有的约束,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管不力。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就是走形式,全是几个人说了算。公司不按章办事,文件做好了签名的董事、监事甚至不知道内容。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认为,黑龙江圣方到今天的地步,其他股东难辞其咎,乱签字的董事、监事也要承担责任。宋一欣说,黑龙江圣方是“一国三公”,北京是证券事务部所在地、西安是大股东所在地、哈尔滨是注册地,这种情况就是为了逃避监管,客观上造成了管理上的“真空”,这种情况应进行委托监管,但实际上没有。
    国浩律师集团合伙人宣伟华认为,我国证券法、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规定过于原则。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规定不少,但因证监会只是一个监管部门,其规定属于行政规章,效力较低,最多只能是罚款、市场禁入,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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