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外资将掀中小商业银行“并购潮”
    2006-12-12    本报记者:张莫 文婧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一股外资银行并购中小型商业银行的“暗潮”,正在各地涌动。而受11日《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一因素的激励,这股“暗潮”很可能表面化,对本土银行形成直接的冲击。
    今年11月中旬,花旗投资集团牵头国内外投资者团队,与广东发展银行签署了股权重组协议; 8月下旬,杭州市商业银行向亚洲开发银行定向增发近5%股份,加上一年前前者向澳洲联邦银行集团出售的19.92%的股份,杭州市商业银行成为国内外资股份比例最高的商业银行之一;7月份,荷兰合作银行参股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10%股份。
    更早者还有,去年3月份荷兰国际集团、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分别购入北京银行19.9%和5%股份;华夏银行引入德意志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美国新桥控股深发展等等……
    “一段时期以来,我国首次出现了外资银行实际控制相当规模的国内区域银行的现象,这对我国整个银行竞争格局产生巨大影响。” 在日前举行的后WTO时代的中国银行市场研讨会上,中国银行副行长朱民如此表示。他说,通过入股中资的中小型银行获得实际控制权,已经成为外资进入中国银行业的一条最便宜和快捷的道路。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外国金融机构此前在中国进行的银行并购,都是在此法律框架下进行的。 “然而,12月11日起实施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外资银行可以在中国本地注册法人机构。此后外资对国内本土银行的并购,还会有以前的限制吗?” 朱民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朱民的担心并非毫无道理。他说,虽然到现在为止,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已经告一段落,但是随着外资银行在中国注册成为法人机构后,他们不再受外资并购政策的限制,下一阶段这种入股和并购行为必然会更大规模地发展,“这将对中国银行业格局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朱民指出:“现在中国大型商业银行能够提供给外资的机会已经几乎没有了,但是在中型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还有很多机会,仔细看一看的话,外资进入中国最便宜的、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入股中资的中小型银行达到实际的控制权。”
    这种影响还将通过中小商业银行优良的资产进一步“放大”。在一些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相当快,而且在盈利能力以及资产质量方面,最好的城市商业银行能与最好的上市国有或股份制银行一较高下。据了解,在中国的银行体系中,共有117家城市商业银行。到2005年底,这些城市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总和达到2.04万亿元人民币。截至今年9月末,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为6.07%;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已有56家。而在《银行家》杂志今年六月发布的中国银行“100强”中,北京银行名列第14位,杭州市商业银行名列第19位。难怪多家外国战略投资者,将目光投向了城市商业银行这样的中小型银行。
    更引人关注的是,这些城市商业银行正在国际战略投资者的帮助下展开跨区经营新蓝图,外资银行股东在中国市场的“野心”可见一斑。朱民表示:“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以及向省一级银行发展趋势凸显。”
    事实的确如此,继2005年末徽商银行组建以后,江苏银行近期已获批准筹建,上海银行和北京银行也已分别在宁波和天津开设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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