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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2 记者:刘铮 周芙蓉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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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记者1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发展改革委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千家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并在明年3月底前将审核情况汇总上报。
“在审核过程中,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避免弄虚作假和走过场。审核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发展改革委通知明确要求。
为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推进,从今年开始,国家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九个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十一五”期间有望实现节能一亿吨左右标准煤。发展改革委已与地方签订辖区内这些重点企业节能责任书。
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各地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开展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专家组对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企业编制节能规划的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每次抽查的比例不低于审核企业总数的10%。
对于未按要求完成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或在报告、规划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节能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进,并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享受节能优惠政策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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