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异地安置项目使贫困地区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去年广西4060个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558元,比上年增长14%。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继续高于广西平均增长水平。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广西历年异地安置中为弥补无偿资金不足,从银行贷款用于异地安置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现已达到近三亿元,时间最长达13年,最短有六年,由于不能按期还贷,银行按政策规定已将其划入“属于不良资产,列入呆账管理”。
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
1997年前,广西每安置一人,县内补助3000元;地区内跨县安置补助3500元,跨地区安置补助4000元。1997年开始,广西每安置一人补助增加500元。同时广西出台政策规定,补助资金中以工代赈资金、发展资金、贴息贷款各占1/3,规定贴息贷款只能用于发展生产。由于无偿资金不足,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以工代赈资金实为杯水车薪,加上抢时间、抢进度,大部分项目的实施以大会战的形式推进,开支较大,一部分地方不得不将异地安置项目贷款用于固定资产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
去年,广西的一个贫困县曾发生挪用80多万元扶贫款偿还异地安置项目所欠银行贷款事件,后来这个县“拆东墙补西墙”返回了这笔扶贫款。
据记者调查,1993年到1999年,广西异地安置利用贷款调整(租赁)土地62万亩,投资3619.45万元,占贷款总额的17.39%;用于修建饮水工程的投资473.63万元;架设输电线路200处556公里,投资605.85万元;修建公路356条2148公里,投资1540.64万元等。合计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投资12964.57万元,占贷款总额62.31%。
产品效益未达预期被安置农户无力偿还贷款
异地安置初期,广西部分县实行异地安置与兴办乡镇企业相结合,投入扶贫异地安置补助资金超亿元(贷款占1/3)办石材厂、木材加工厂、手套厂、开发区、果场,由于市场变化、技术力量薄弱、管理不善等原因,这些厂(场)相继失败,异地安置人员全部返回,资金无法收回。2001年起重新安置,才保证了异地安置任务的完成。
广西异地安置的22万多人中,除了百色市田林县安置两万多人、河池环江县安置六万多人中的一部分种植八渡笋和甘蔗外,广西还有14万多人(占异地安置总数的66%)主要种植龙眼、荔枝、芒果、沙田柚等农产品,按当时价格计算,所有种植水果的安置农户年收入可在万元以上,但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大部分异地安置的产业项目的主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安置户不但没有收入,反而因为借款买农药、农肥等资料连年欠债,出现砍果树种粮及其他农作物的现象。
在广西田林县,异地安置项目以种植八渡笋为主导产业,共种植八渡笋23.6万亩,用于开垦、种苗、护理、农肥等经费达到3320万元,这笔钱全部是银行贷款。异地安置群众是来自贫困地区的特困户,他们到安置场白手起家,家庭经济实力脆弱,积累少,还贷能力差。据统计,田林县异地安置项目现还欠银行贷款7998多万元,而这个县每年的财政收入只有7000多万元。
此外,多年来台风等自然灾害给异地安置场造成养殖业损失4000多万元,异地安置场的农户主导产业遭到毁灭性破坏。
承贷主体复杂债务难以落实
广西异地安置项目补助资金中的贷款是在金融政策不配套、政企不分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贷款。项目贷款当初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部门下达指标,各市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成立扶贫开发公司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再转贷给异地安置项目实施单位,异地安置场开支使用。
贷款扶贫是指令性计划,有多少指标就要贷多少款。迁出地政府为了完成异地安置计划,谁也不向老百姓说贷款搞异地安置,异地安置不少农户不知道补助资金中还有一部分是贷款,需要偿还银行的,只知道政府搞扶贫异地安置,自己响应政府号召进行异地搬迁重建家园。因此,广西异地安置项目实施单位与安置户没有一份借款合同。现在如果强行将贷款摊派到安置农户并由其偿还,安置户难以接受。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朱有魁处长说,1993年到1999年,广西下达异地安置项目补助资金贷款指标23937.2万元,实际贷款2086.53万元。到目前为止,欠银行贷款本金21427.15万元,利息7786.88万元,合计29214.04万元。实施异地安置项目使贫困地区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但在异地安置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债务问题已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沉重包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