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江西省安远县镇岗乡境内的高峰村是个高海拔的小山村。当地农作物产量低下,水电路皆不通,人畜经常被积雪所困,村民生活极端贫困。村民黄炳生是吃一顿撑一天。
当然,这都是以前的事。
2004年,黄炳生与全村120户村民集体搬出了深山,来到了集镇和县城。如今经商致富的黄炳生认为:必须要感谢两年前的那次搬迁,让他走出了大山,开阔了眼界,摆脱了贫困。
扶贫进入“常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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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横峰县移民搬迁新村。经济参考报资料照片 |
江西省扶贫办主任张志豪介绍,经过努力江西已实现了“八七”扶贫攻坚目标,农村贫困人口由当初的450万减至90万左右,贫困人口占农村人口比例下降到了3%以内。根据联合国有关统计,贫困人口占比进入5%以内,经济增长对减少贫困人口的贡献率趋于零,社会贫困人口进入了一个难以改变的“常数”范围。
张志豪分析说,目前江西剩下的90万左右的贫困人口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包括五保户以及一些残疾人口。第二部分是因灾返贫的人口,占总贫困人口的45%。江西省是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区,所谓“大灾三六九,小灾年年有”,这些人口的多数与全年自然灾害成正比。现有的扶贫方式对这两部分贫困人口的脱贫无能为力。目前我国已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救济体系,促使这些贫困人口脱贫。
第三部分贫困人口处于一种贫困的不确定状态,要依据每年的情形作出划分。这部分人口占10%。
第四部分是位于自然条件极端恶劣地方的贫困人口,占全部总人口的25%。张志豪说:“这些地方就是典型的‘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是深山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
2003年统计,有20多万人居住在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深山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调查发现,在这些地方,多数村庄至今不通公路、不通电、不通广播电视、不通电话,缺乏基本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设施,耕地少、土壤贫瘠,生产资料严重短缺,自然灾害频繁。极端落后的基础设施和近乎原始的生产条件,使这些地区的群众长期处于非常贫困的状态。
贫困群众为搬迁扶贫打高分
要实现扶贫工作的突破必须采取非常手段。
江西省扶贫办介绍,为确保实现移民扶贫的工作目标,江西省政府规定对移民搬迁户给予一次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人3500元,以户为单位发放,主要用于移民建房补助。安置方式以有土安置为主,无土安置为辅;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有土安置要保证每个移民有0.5亩以上耕地,无土安置要保证每户移民有一个以上劳动力就业。
江西兴国县均村乡石坝小组地处三县交界的深山区,电路不通,村民就医和子女上学,至少要走18公里山路。当地文盲和半文盲占人口总数70%左右。整个村小组没有耕地,村民主要依靠砍柴和采小山药为生。1993年大雪封山,无法上山下山,有户七口之家因居住偏远,仅靠自家屋边种植的一棵佛手瓜救了全家人性命。2004年,石镇小组17户107人实施移民扶贫整体搬迁,在本乡坪源村村中心一块荒沙滩上兴建了一个移民安置点,家家户户接通了电源、按上了电话、用上了自来水和看上了电视,公路就在家门口,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如今这17户村民在当地从事木竹加工、基建、运输等行当。
江西省扶贫办移民扶贫处介绍,2003年至2005年,江西在23个县(后来增加了两个县)中搬迁了2.3万户10.6万名贫困群众,共建设移民集中安置点720个;2006年江西省将再次搬迁五万人。
江西省扶贫部门进行的评估调查结果显示,99%以上的移民表示移民搬迁不后悔。民意测验表明(以10分制计),移民户对自己住房、道路交通状况、用电状况、通讯条件、就学条件、医疗条件的评价在8至8.5分,比搬迁前增加了五分。
搬迁扶贫面临三大问题
江西省还有10多万贫困人口需要移民搬迁扶贫,但能否长期稳得住、逐步富起来,是摆在扶贫工作人员面前的现实问题。目前江西移民搬迁扶贫面临三大问题。
江西省扶贫部门反映,当前移民扶贫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县乡财政为此负担较大。这导致随着移民扶贫任务的逐年增大,集中安置点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现象越来越明显。
有少数安置点建设脱离了移民户的承受能力。江西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移民建房都是统一设计的楼房,造价较高,困难移民户难以承受,负债较多。评估调查表明,集中安置移民的建房支出平均在5.4万元以上。移民是贫困人口中的贫困人口,多年处于极端恶劣的生存环境,积累水平相当低。有些地方在移民扶贫集中安置点建设上过于注重“眼球效应”,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过高,给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乃至移民户造成很大负担。个别安置点的人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达到了1.5万元。
另外,在移民搬迁中出现“弃贫济富”问题。扶贫部门发现,几乎每个整体迁出点,都有少数特别困难的移民户无力搬迁安置。与此同时,整个移民群体中,有些农户生活状况相对较好,即使没有建房补助,也有意愿和能力进行搬迁。扶贫部门认为,严格地说他们并非扶贫的对象。
为此,江西省扶贫部门提出,必须实施“规划先行,水电优先,逐步完善”的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方针,提倡和鼓励移民户分散安置;要允许困难移民户建平房安置,从而实现困难移民户不因建房过多负债的低成本安置。同时扶贫部门认为,少数极贫户和少数富裕户是移民整体的两极。这两极享受同等的建房补助,有失公平,也与扶贫资金的应有投向不符。因此,可以考虑将富裕户的建房补助资金全部或部分取消,将这部分钱用于增加极贫户的建房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