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参与 全面监督
近年来,建设工程领域成为职务犯罪的多发区,尤其是重大工程招投标环节更是重灾区。郑州高新区检察院自2003年8月成立以来,就把预防重大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职务犯罪工作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抓源头、抓关键环节,逐步探索出了一条较为完善的重大工程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监督工作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深入调查 把准脉搏
郑州高新区检察院负责管辖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这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和正在崛起的郑州新城——郑东新区的案件。近年来,管区内包括市政设施在内的重大工程建设呈现日益繁荣的景象,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也渐趋严重。
为把准建筑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脉搏”以便对症下药,高新区检察院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题调查,发现当前违法违纪问题在工程建设各环节上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招投标工作中有些投标单位为了揽工程,拉关系、找门路、用钱铺路,送“礼”在前;一些招标单位的某些人,置法纪于不顾,暗箱操作招投标过程,向中标单位索要、收受贿赂。二是在工程前期工作中利用征地等多估多算,从中收回扣,中饱私囊。三是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管理监督人员利用监督工程进度、质量等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另一方面,施工单位为达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之目的,腐蚀施工监督管理人员。四是在工程验收中贿赂有关人员,目的在于把不合格工程验为合格工程或评为优质工程。五是在工程预决算中利用审核权高套定额,擅自增加项目,从而侵吞建设资金。建筑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集中发生在工程招投标阶段—这一“险工地段”。
制定细则 建章立制
为了打好预防建筑工程领域职务犯罪这场持久战,郑州高新区检察院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科,与反贪局一起形成建筑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打防并举的合力。他们首先选择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试点,起草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工程项目廉政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把预防的重点放在100万元以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50万元以上重大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招投标上。《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程序是:在工程招投标开始前实行“投标人廉政资格审查”;在开标时“另行聘请专家对开标、评标进行监督”;选定中标单位后实行“中标公示”、签订“廉政责任书”、实行“廉政合同备案制度”;工程开工同时“在工地设廉政警示牌和举报意见箱”、定期检查廉政实施情况;工程项目结束后,要召开座谈会,针对廉政实施情况“建立不良档案”;对在每个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每年年终进行“重大工程项目奖惩和评比”、“建立廉政准入档案,推行廉政准入”等。
全面预防 重点监督
2005年10月,被确定为开发区重点建设工程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尉公路、郑尉南路部分路段及三水(污水、雨水、供水)工程开始公开招标,该工程共有11个标段,预计总投资5000万元左右。预防科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工程一立项便提前介入开展专项预防。
第一步,投标之前进行廉政资格审查。对参与该工程投标的42家单位进行廉政资格审查,以防止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第二步,制标现场严格监督,确保制标合法、保密。为防止标底泄露,在标底汇总出来的前一天,将制标人员集中到一个地方,与开发区纪委同志分班值勤监督,关闭并统一保管制标人员的通讯工具,制标人员所用的一切物品都由监督人员负责联系,严禁其在制标期间和外界联系。标底编制完成后由监督人员负责保管,并亲自带到开标现场监督开封。
第三步,聘请审计专家,对开标过程同时监督。为了检查标底是否存在泄露、投标人是否存在串标、投标人与招标人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等问题,在该工程的开标现场,另外聘请了两位与此次招投标无任何联系的审计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计专家的审查结论与评标委员会专家意见“双效”结合。通过认真核对,发现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参与第一标段(标的预算价4490535.62元)投标的林州市某建筑公司,在工程最为主要的道路部分的预算造价为1819722.68元,而标底预算书中该标段道路部分的预算造价为2812713.68元,仅此一项就相差近100万元,而该投标单位的投标预算总价4493983.18元与制标方的标底预算价4490535.62元仅相差3447.56元,按照正常的计算方法,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因此怀疑第一标段的标底可能泄露。
同时经过审计专家的审查还发现:参与第二、四、六标段投标的各有三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极为相近,有的甚至是在一家复印店同时印制、同时装订,内容也只是在形式上稍做修改,很多数字也是在没有较大影响的个位、十位做一点改动,投标报价基本一致。据此他们判断:这几家投标单位存在串通骗取中标的情况。预防科工作人员及时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评标委员会七位专家通过重新审查投标文件,一致认定二、四、六标段以上投标单位的串标嫌疑,宣布其投标文件无效,重新评标,并宣布因剩余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四标段此次招标无效,重新招标。
第四步,对中标候选人的标书做“二次”审查。评标结束后,预防科将评标委员会评定的每个标段的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交由所聘请的专家做第二次审查,防止在第一次审查过程中有所遗漏,确保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廉洁性。
第五步,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检察建议。对在此次招标过程出现问题的招标单位下发了检察建议,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违反《招投标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投标单位,在一定的时间内限制其参与开发区重大工程建设投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的违纪人员,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以点带面 扩大战果
紧接着,该院在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分三个阶段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一阶段是进一步充实、完善工程招投标阶段的职务犯罪预防,强化“阳光操作”,把住投标单位的素质关、资质关、廉洁关,要求招投标过程公开、公正、合法、透明,中标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第二阶段是开展施工过程的职务犯罪预防,通过警示教育,设立廉政举报电话和廉政警示牌,并通过不定期监督检查,把住工程质量关。第三阶段开展工程竣工职务犯罪预防。督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几个成员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工程验收现场实施监督,把住工程验收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