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概念不宜盲目跟风
    2006-11-27    本报记者:何广怀    来源:经济参考报
    “苏泊尔并购案”目前仍未有结果,苏泊尔(股票代码:002032)股价近来一直处于盘整之中。市场人士指出,应从能否提升企业竞争力角度看待外资并购,而不应盲目跟风。
    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谢爱龙17日对记者表示,作为基金不会刻意去追捧外资并购概念股,他们最关心的是外资并购能否给企业带来价值的提升,增强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如果答案是正面的,基金自然会积极介入。他透露,基金的重仓股目前仍是金融和地产股,但近期亦买入了一些外资并购概念股。
    资料显示,到今年三季度末,共有8只基金持有2345万股苏泊尔股票,占流通股比重的32.33%,比上一季度提高6.45个百分点。
    招商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赵建兴对记者表示,目前的证券法规对上市公司的外资并购已基本没有障碍,股改大体上接近完成,更为并购活动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只要不涉及国家关注的敏感行业,许多充分竞争的行业都出现了外资并购的身影。
    但并非所有的外资并购活动都会推动股价大升。最典型的例子是华菱管线这只钢材股,近期股价一直在3.8元上下波动,远低于米塔尔公司为收购华菱股权而付出了的4.3元价钱。赵建兴表示,这主要是由于钢材市场低迷,投资者预期企业盈利近期难有高增长所致。为此,他建议中小散户选择并购题材股时,务必注意企业所在行业的景气情况,千万不要盲目跟风。
    至于苏泊尔大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违反了股改承诺,曾引起市场一些议论。苏泊尔集团曾在股改中承诺,它持有的限售股份在规定的36个月禁售期之后的24个月内,不低于总股本的30%。
    一些法律和证券界人士表示,苏泊尔大股东在并购过程中是否违反了股改承诺,要看股权受让主体SEB能否代为行使股改承诺。因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管理办法》规定,非流通股股东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但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代替履行承诺的情况除外。
    此间一家证券机构的研究员对记者表示,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流通股东有权就股改承诺履行问题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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