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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7 记者:王莉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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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1月24日,在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办的“和谐电力论坛”上,《2006年中国电力行业社会形象调查报告》正式发布。报告显示,有近1/3的受访者认为,“供电企业是垄断行业的既得利益者”;而认为“供电企业是任劳任怨的‘老黄牛’”的仅为7.1%。在多数人眼里,电力企业特别是负责供电的电网企业的垄断形象并未改变。
“打破垄断,进行市场化改革”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2002年4月11日发布的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业内称国务院5号文件),明确指出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目标:即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四年多时间过去了,从整体上看,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在5号文件精神的指引下,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和重大进展。但这种进展只是阶段性的,距原来明确的‘十五’期间电力改革目标的实现还有较大差距。”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电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王强举例说,比如电价改革问题,2003年国务院就批准了国家发改委拟定的电价改革方案,但是始终没落实;还有电力市场建设问题,区域电力市场试点推进工作困难重重;同时主辅分离工作也没有完成。
王强认为,“十一五”期间的电力改革不会另起炉灶,而是按照5号文件确定的总体方向和主要目标,继续做没有做完和没有做的工作。“所以电力改革下一步的重点还是继续打破垄断,引进竞争,推进市场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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