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两企业争抢“仁和药业”通用网址
    2006-11-17    龚晓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下简称域名争议中心)日前依据“先注先得”的国际注册惯例,驳回了江西仁和集团要求山东仁和制药停止使用“仁和药业”通用网址的投诉请求。至此,耗时数月的南北“仁和”大战暂告一个段落。
    江西仁和集团是一家现代医药企业集团,其前身江西康源药业有限公司在2000年时就注册了“仁和”商标,现在已经成为“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仁和认为山东仁和使用“仁和药业”通用网址的行为有借助其品牌知名度、混淆消费者视听、从而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因此要求夺回这一通用网址。
    对此,山东仁和表示“仁和”一词来源于有50多年历史的临沂市“仁和堂”药店,借助“江西仁和”名气一说完全是子虚乌有。从2004年开始,山东仁和就开始注重对企业网络品牌的保护,无奈当时“仁和制药”的通用网址已被他人注册,山东仁和只好注册“仁和药业”以及“山东仁和制药”。
    山东仁和认为,“制药”和“药业”是同一行业的不同称谓而已,并且江西仁和持有的“仁和”商标不属于驰名品牌,因此其受保护的权利也不能延伸到通用网址上,山东仁和使用这一通用网址并没有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也没有侵犯江西仁和的合法权益。
    两个“仁和”各执一词,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最终裁定:虽然这个有争议的通用网址与江西仁和享有权利的名称具有相似性,但是“仁和”一词也在山东仁和企业名称中具有显著性和识别作用,因而山东仁和受法律保护享有使用这一名称的民事权利,驳回江西仁和要求夺回通用网址的请求。
    通用网址是一种便捷的中文上网方式,也就是说当消费者在浏览器栏里输入“仁和药业”时,网络页面将直接指向山东仁和制药的网页,而非江西仁和。正是看中了通用网址一站直达的功能,双方才会有此次激烈的交锋。
    专业人士表示,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应注意结合利用商号、商标、商品、通用网址等识别标志形成整体的识别体系,以增强企业的识别力;企业同时也应注意正确、善意使用通用网址等识别标志,以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造成商品混淆和市场混乱,从而招致法律制裁。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