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细化土地变更认定标准
    2006-11-10    记者:于兵兵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 为协助土地资源调查整理的有序进行,防止各地方因土地变更登记不及时,以及各类用地性质申报认定模糊导致的土地资源整理困境,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除要求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做到“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的土地变更登记统一标准外,还重新细化建设用地、耕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认定标准,以确保今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补充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准确区分年度以前变更和本年度的变更流量,严格做到实地变化一块、变更一块、统计一块,达到数据、图件和实地的“三者一致”。
    另外,《补充通知》明确,只有经部验收,或经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经部确认后的更新调查结果才可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数据上报。未通过上述部门确认的更新数据,一律不得纳入今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流量中。为规范变更登记的操作,《补充通知》还进一步细化了各土地类别的认定方式,重点对建设用地认定做出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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