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未就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达成一致
    2010-07-08    作者:李明 周楠    来源:经济参考报
    欧洲议会、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代表5日夜间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就欧盟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展开长达几个小时的讨论,但未能达成任何共识。欧洲议会6日决定将这一法案的一读审议推迟至今年9月份。
  欧盟委员会去年9月份提议,建立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委员会负责监测整个欧盟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并及时发出预警。委员会下设三家监管机构,分管欧盟范围内银行、保险和养老基金、证券三大领域跨国业务,并负责加强成员国在这三大领域监管方面的协调。如果涉及多国的重要机构濒临崩溃并危及相关企业,这三家机构有权要求国家监管机构出手应对。
  欧盟委员会与成员国之间最大的分歧在于泛欧金融监管机构所能拥有的实际权力。欧盟多个成员国主张各国金融监管当局拥有更多权力,而且反对新的泛欧金融监管机构在与各国监管当局发生冲突时拥有最终仲裁权。这些主张与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改革方案难以协调一致。其中英国的态度最为强硬,它一直对成立泛欧金融监管机构持保留意见,认为由这样一个机构来行使超越国家的权力是对一国财政主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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