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中小企业更容易中标
    2010-07-06    作者:记者 刘卓/巴黎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公共采购在法国具有重要的地位。根据法国经济部的数据,法国2008年公共采购总额约为1440亿欧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法国对公共采购的总原则是公共采购市场的自由参与、平等对待以及过程透明。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2006年最新修订的《公共采购法》(CMP)。

  出台采购指南指导公共采购

  法国公共采购可分为工程类和物资与公共服务类(消费电子属于后者范畴)。招标是法国公共采购所采取的主要形式,它分为公开招标、有限招标等,其主要原则是“最具价格优势”者中标。
  根据《公共采购法》规定,4000欧元至9万欧元之间的公共采购采取适用性公告发布方式(即采购人自行选择适当公告方式),9万欧元以上的必须发布在“公共采购公告政府公报”(BOAMP)上,即在全国范围发布竞争性采购信息公告,而19.3万欧元以上的物资与公共服务类采购和484.5万欧元以上的工程类采购必须在欧盟范围内发布公告。
  欧盟规定为了保证采购信息透明公开,采购人发布标的必须使用欧洲的“通用政府采购词汇目录”(CPV),CPV是对采购物进行的数字代码描述,如消费电子类产品主要属于31000000-6(机器、设备和电子消费品)以及30000000-9(信息产品和办公物资)。
  法国经济部所属的公共采购所按产品划分出台了很多公共采购指南。例如就消费电子中的计算机产品,指南介绍了计算机的功用、须知、配件等,指出计算机产品要和所在办公环境相适应。
  针对信息、通讯和视听多媒体产品采购,指南指出多媒体设备要满足最新需求,行政机构使用新技术设备是国家现代化的要点之一,将有助削减办公成本并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公共采购偏向本土产品

  尽管法国采购法律中没有设置歧视国外产品和供应商以及明确给予本国产品优惠待遇的条款,但在公共采购实践操作中,欧盟外国家的产品和供应商很难进入法国本土市场。
  法国TNSSofres受经济部委托在2010年3月末做的一项调查显示,85%的受调查者认为政府应该鼓励企业在法国生产,95%的受调查者认为是否“法国制造”产品对他们重要,其中65%的人认为是非常重要,95%的受调查者认为购买法国产品是在支持当地就业,91%的人认为“法国制造”是品质保证。
  另外,法国近来出现了所谓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产品的“绿色采购”(产品要利于保护环境),“公平采购”(产品要让生产工人得到合理报酬),“道德采购”(要符合劳工权利)的提法,一些法国地方政府和机构也承诺进行此类采购。
  此外,法国还在1985年建立了受法国经济部和教育部双重监管的公共采购集团联盟(UGAP)。这是一家具有工商业公共机构性质的公共采购中心,主要负责为政府、公共机构以及从事公共服务的私人提供采购服务,制定采购战略,它还拥有覆盖全国的配送中心。而拥有这样一个采购代理机构的优点之一就是有助于公共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尤其是减少采购程序和管理上的成本。另一个优点是利于提高采购效率。

  让中小企业更易参与竞争

  2009年,法国中小企业拿到了公共采购市场中地方公共机构招标的57%和国家招标的30%份额的招标数。实际上,自2004年以来,尽管如国防项目等国家单一采购在增加,但法国中小企业在采购市场取得的份额一直稳定在60%左右,所占总金额则稳定在市场总金额的30%左右,这一比例也和中小企业在法国整体经济中所占分量相符。
  一般来说,公共机构付款较滞后,有让中小企业资金流断裂的风险。为此,法国2009年通过了“有效效果指令”,其中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如企业供应商提出要求,采购人需立即预付20%款项。另外《公共采购法》第10款中还有“按比例划分”一条,即将大宗采购切分为小份额合同以利于充分竞争,此举实际在于让中小企业更适应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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