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种业强盛的“它山之石”
    2009-12-17    作者:本报记者 吴涛 陈先锋    来源:经济参考报

    随着国际种子巨头对我国的强势渗透,国内种业企业面临巨大挑战,直接影响我国粮食安全。专家建议,我国宜借鉴发达国家种业发展的经验,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的安全供种体系,在种业市场开放中趋利避害,维护下游产业的粮食安全、农业安全。
  记者在11月底广州举行的2009中国国际种业博览会上发现,美国先锋、孟山都,瑞士先正达,德国巴斯夫等跨国种业巨头纷纷占据着主要展览位置,而我国大大小小的种子企业多蜗居在一些不起眼的边角展位上。

  外国种业已建立成熟运作模式

  记者调研发现,外国种业从制度到创新能力各方面都受到从国家到企业自身的重视,通过战略高度提升、加大科研投入、集团化经营等一系列措施,种业在市场化运作上已趋于成熟,实力强大。
  一是发达国家普遍将种业提升到战略高度,进行培育发展。美国种子协会ESTA种子质量服务经理约翰·R·密兹克说,20世纪70年代初的世界性粮食危机爆发之后,粮食安全受到全球重视。美国等发达国家逐步实施农业产业化、全球化的战略,并以种子产业的发展和种子产品的输出为重点,加速推动农作物种子的生物技术研究,实现种业的全球领先。目前,美国仍非常重视种业的发展,当下全球种业市场约270亿美元,仅美国种业市场就占据了120亿美元。
  二是建立健全一套激励创新制度。西班牙艾诺斯种业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尹淑萍经理表示,目前,国际种子公司普遍在科研和技术创新上投入重金,其科研经费投入一般为年销售额的8%-12%,如孟山都公司和先正达公司2008年的研发资金分别为9、8亿美元和9、69亿美元,占年销售额的8、6%和8、3%。
  三是通过长时间的累积,普遍建立起健全的管理体制,注重新品种的保护。法国种子协会国际公共事务主管弗朗索瓦·勃格德说,法国有一套完整的种业管理中心,非常注重保护实践。其一是品种保护,对新品种创造者的产权保护,并对品种研发提供支持与资助;其二是品种登记,促进新品种促销推广;其三是种业控制与认证,保护使用者权益。他认为,一个完整的统一认证系统是种子安全的保障。“我们会进行田间检测、种子检测标签、运输控制分析等,我们的权威系统,能为使用者提供种子质量的保障,并能促进种子贸易”。
  四是兼并重组,形成集团化规模。如美国杜邦公司通过兼并先锋国际良种公司,组成杜邦-先锋公司。孟山都公司中国区总裁杜尚说:“我们如果只是单打独斗是不可能形成产业规模的。我们是把自己的研发和公共研究结合起来,并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整个环节中建立起一个桥梁,把他们联系起来,向农民提供最终的产品。”

  中外专家三点建议强盛我国种业

  近年来,我国种业在外资的进入中节节败退。对此,专家建议我国借发达国家种业发展经验的“它山之石”,不断自我强健、壮大和升级,以维护农业产业安全:
  首先,将种业提升到国家的产业振兴战略高度,并把龙头企业作为国家种业振兴战略的核心载体。弗朗索瓦·勃格德说,作为世界最大的农作物种子出口国之一,法国种子企业并不太多,但重点分明。法国仅拥有74家育种企业和232家种子生产企业,其余9000家皆为种子分销企业。要与发达国家的种业巨头抗衡,就必须整合资源,培养领袖型企业。
  其次,职能部门要创新管理机制,建立保护和激励机制,推动种业企业升级。约翰·R·密兹克认为,产权的保护和研究回报,是科研的动力。知识产权保护使美国私营部门的投入从60年代的5000万美元增加到现在的20多亿美元,保护知识产权意味着有更多创新、更多投资。同时,透明、可预测的法律,严格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也是种业发展所需的良好环境。我国种业多以产销为主,拥有科研能力的种子企业不到总数的1、5%,科研经费平均投入不到销售的1%,低于国际公认的“死亡线”。
  再次,协调公共投资和私人投入科研育种的关系。中国种子贸易协会副理事长邓光联认为,提升种业创新能力需要加大国家投入,完善国家投资机制。在公共经费投入方向上,对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突出科研院所主体地位;对于应用性研究和竞争性研究,逐步加大企业的参与度,加快技术产业化,不断增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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