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划定减赤最后期限
    2009-11-13    作者:记者 刘晓燕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布鲁塞尔电 欧盟委员会11日为包括英国、法国和德国等在内的十多个成员国规定了削减预算赤字的最后期限。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这一要求,奥地利、捷克、德国、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荷兰和葡萄牙需在2013年前削减其高额预算赤字,比利时和意大利削减预算赤字的最后期限是2012年。
    欧盟委员会认为,鉴于目前严峻的经济形势,此前为法国和西班牙规定的最后期限可延长一年至2013年,爱尔兰的最后期限可延长到2014年,英国的最后期限可延长到2014至2015财政年度。但欧盟委员会对希腊提出了警告,认为希腊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本国预算赤字的增长,导致2009年预算赤字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可能达到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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