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开展互换报关企业目录的合作;同时,对已按规定程序办理通关手续的货物,海关向申报人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作为证明货物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凭证。
本报讯
继中俄两国海关署长签署双方合作备忘录之后,中国海关近日向俄罗斯海关提出三项建议,助其规范进出口秩序。俄方目前已吸收了部分建议。
10月13日,在双方总理的见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规范通关监管秩序的合作备忘录》在北京签署,标志着中俄海关合作正式启动。
中国海关总署署长盛光祖和俄联邦海关署署长别利亚尼诺夫在备忘录上签字。根据备忘录,中俄海关将开展双边贸易中进出关境货物信息的预先交换,互换报关企业目录并通报变动情况,定期对等交换价格信息以共同打击海关估价领域内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加强中俄海关执法合作,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加大中俄海关贸易统计合作力度。
中国海关表示,在遵循两国法律规定、国际惯例和企业合法利益的基础上,中国海关将根据俄方要求提供一切帮助。比如说,开展加强报关企业管理方面的合作,将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俄不法清关公司的行为。为此,中国海关提出了三项建议,这三项建议包括“经认证的报关企业”互认合作、向收货人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制度和简化守法外贸企业的通关手续。
过去,不少在俄华商在俄罗斯办理进口手续时,把货物交给俄清关公司而后在俄市场接收货物,同时缴纳运输费用和清关费用,而俄清关公司却不向华商提供进口单据,因此这些华商面对俄罗斯执法部门的查抄时拿不出任何完税凭证,也无法证明货物的归属,导致利益受损。1998年以来俄罗斯对华商市场的查抄事件不断,2008年9月,俄罗斯官方对切尔基佐夫斯基大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查封了华商在仓库里的多种商品,货物价值约有20亿美元。今年6月俄罗斯关闭莫斯科切尔基佐夫斯基大市场,我在俄华商利益再次严重受损。
就此问题,中国海关建议双方开展“经认证的报关企业”互认合作,通过向进出口企业提供可供选择、经营规范、手续齐全并在两国海关享受通关便利的报关企业名单,使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经两国海关认证的报关企业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俄罗斯海关反馈,鉴于本国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考虑本国现实情况,无法完全采纳中国海关的建议,但同意双方开展互换报关企业目录的合作,即交换因违反海关法规,依照本国法律规定被撤销报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信息,并相互通报该目录变更的情况。同时,双方确认,对已按规定程序办理通关手续的货物,海关向申报人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作为证明货物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凭证。
据悉,中国海关网站近期将公布经俄罗斯联邦海关署登记注册的专业报关公司名录。华商在俄通关时,可从中选择报关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同时,华商要主动向其索要完税凭证,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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