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推翻美商务部对华轮胎“双反”裁决
中国商务部欢迎美法院裁定;专家指出,这对深陷轮胎特保案的中国企业是个鼓舞
    2009-09-24    作者:记者 王希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日前在“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中裁定,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品采用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替代国方法计算并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又征收反补贴税,很可能导致税率的重复计算。法院要求美国商务部在90天内对该案重新做出裁决并提交法院审查,并指出美国商务部应“要么放弃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要么修改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政策和程序”。
    按美国法律规定,该判决还需美国商务部采取行动加以执行,美国商务部可以上诉至二审法院。
    相关专家指出,这一判决结果标志着,中国企业反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争取公平待遇取得突破。尽管与美国总统奥巴马9月11日宣布对中国轮胎采取特保措施案相比,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判决针对的是不同的案件,但这一判决结果对深陷轮胎特保案的中国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鼓舞。
    针对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有关负责人23日表示,对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中,认可中国企业的抗辩主张,裁定美国商务部的做法不合理表示欢迎,商务部支持中国企业通过司法诉讼争取获得公正待遇,同时中方敦促美国调查机关遵循法院判决。
    对此该负责人指出,中方一贯认为,美国调查机关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不符合世贸组织和美国内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对中国企业的不公平待遇,损害了中国企业正当的出口利益。在美于2008年9月对中国输美非公路用轮胎裁决同时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后,我们支持涉案企业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就美方这一错误做法,将美国商务部诉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法院在经过1年审理后,认可了中国企业的抗辩主张,裁定美国商务部的做法不合理。尽管该判决还需美国商务部采取行动加以执行,美国商务部亦可能上诉至二审法院,但这无疑标志着中国企业反对美贸易保护主义、争取公平待遇上取得突破。
    该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将密切关注此案进程,支持我国企业通过司法诉讼争取获得公正待遇。同时,中方敦促美国调查机关遵循法院判决,纠正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情况下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错误做法。
    据了解,近期中国企业在应对贸易救济调查时,针对调查机关的一些不公正做法,利用其国内司法审查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成效。2009年6月17日,欧洲初审法院就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起诉欧盟草甘膦反倾销措施一案做出裁决,裁定欧盟调查机关在反倾销调查中错误解释了所适用的法律,不恰当地否决了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待遇,决定废除欧盟对新安化工集团草甘膦的反倾销税。此外,2009年3月和4月,浙江晋亿、新世纪两家企业分别将欧盟理事会对华紧固件反倾销调查、橘子罐头反倾销调查中的不公正裁决诉至欧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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