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我鞋及轮胎征反倾销税
    2009-09-11    记者:毕玉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里约热内卢电 巴西发展、工业和对外贸易部9日发表公告,即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鞋类和小汽车用轮胎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公告,巴西将对由中国出口到巴西的鞋征收每双12.47美元的附加税。这是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6个月。征收附加税的鞋类不包括沙滩凉鞋以及滑雪、滑冰、搏击、拳击和自行车等运动专用鞋,也不包括船鞋、舞鞋、一次性鞋、工厂安全用鞋、全纺织材料鞋以及鞋面为布料的婴儿鞋等。
    轮胎方面,巴西决定对中国产的65、70两个系列的13寸、14寸,型号为165、175、185的小汽车用轮胎征收每公斤0.75美元的附加税。这是正式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与此同时,为配合巴西政府通过降低工业产品税来刺激国民购买汽车的措施,暂缓对巴西客车生产商进口的中国产65、70两个系列的13寸,型号为165、175、185的客车用轮胎实施反倾销措施,暂缓期限为6个月。
    中国商务部有关官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商务部对此表示高度关切,将继续与巴方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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