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出台金融机构重组指导规则
    2009-07-24    记者:尚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布鲁塞尔电  欧盟委员会23日出台金融机构重组指导规则,要求在金融危机中受到政府救助的金融机构下一步实施重组时必须进行压力测试,并且可能需要出售部分资产。
    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盟委员会已批准了成员国提交的约70项金融机构救助申请。作为批准条件之一,欧盟委员会要求在半年内提交相关金融机构的重组方案,当天公布的规则正是为陆续提交的重组方案提供指导。
    这一指导规则基于三大原则,即受到救助的金融机构在实施重组时必须可以维持长期发展,而不再需要政府救助;受救助的金融机构及其股东必须为重组承担合理成本;重组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避免损害竞争。
    欧盟委员会指出,为了确保金融机构踏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金融机构在重组过程中都必须对自身业务进行压力测试,找到薄弱环节和强项,重新审视经营模式,披露并解决有毒资产,砍掉亏损业务,甚至可以考虑有序破产或被合适的竞争对手收购。
    为了避免成员国政府对单个金融机构的大规模救助行动损害到欧盟内部市场上的公平竞争,欧盟委员会认为,受救助的金融机构在实施重组时可能需要在未来几年内出售部分资产或在展开收购行动以扩张业务方面受到一定限制。
    欧盟委员会负责竞争事务的委员内莉·克勒斯说,尽管金融危机还没有结束,但欧盟委员会有必要与成员国开始就重组欧洲金融机构展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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