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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07年3月27日,阿根廷西南部圣克鲁斯的乌普萨拉冰山一角正在融化。新华社发 |
联合国2009年第二次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本月1日至12日在德国波恩举行,其目标是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性新协议准备草案。根据国际社会2007年年底制定的“巴厘岛路线图”,这一新协议应在今年年底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达成。
然而,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新协议必须涉及的两大核心问题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依然存在重大分歧。因此,第二次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能否突破“瓶颈”引起普遍关注。
第二次谈判意义重大
在哥本哈根大会前,今年应举行5次谈判。在4月初结束的第一次谈判中,各方阐明了各自的立场和目标。第二次谈判应制订出新协议草案。剩余的三次谈判用于敲定最终协议文本。如果第二次谈判不能顺利完成使命,那么年底前达成新协议的前景将受到威胁。
根据“巴厘岛路线图”,新协议应包括两大核心内容:一是确定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2012至2020年)的温室气体量化减排目标;二是加强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全面、有效和可持续的实施,就发达国家履行公约所规定的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友好技术、提供资金支持等作出具体安排。
不同观点针锋相对
目前,围绕减排指标问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斗争相当激烈。这主要表现在:发达国家当前所承诺的温室气体减排指标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并极力向发展中国家转嫁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则坚持,如果发达国家不能首先履行提供资金支持和转让相关技术的义务,发展中国家将不可能接受量化的排放指标。
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在过去两百多年工业化的进程中毫无节制地排放温室气体,这是造成当前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而发展中国家是气候变化后果的最大受害者。因此,发达国家一方面要通过量化手段大幅度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另一方面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充分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它们应对气候变化。
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到2020年要在1990年的水平上至少减排40%。在第一次谈判中,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明确提出发达国家应在1990年的水平上至少减排45%。
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发达国家的减排承诺离发展中国家的希望还相去甚远,与它们的历史责任、发展阶段、公约要求和减排能力相比极不相称。
第二次谈判表现出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发达国家试图分裂发展中国家,将发展中国家分为三六九等,争取将中国、印度、巴西等国家首先纳入减排框架。对此,有关发展中国家表示坚决反对。
有人欲发“气候灾难财”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明确规定了发达国家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气候友好技术并提供资金支持的义务,但由于发达国家缺少应有的政治诚意,同时也缺乏相应的实施机制,十几年来发达国家并未真正兑现转让技术和提供资金的承诺。
发达国家以有关技术都掌握在私营部门手中为借口,百般推卸政府责任。在人类共同面临气候变化威胁的情况下,气候友好技术的知识产权拥有者却在过度赚取利润,发“气候灾难财”。
在当前的谈判中,发达国家试图突破“巴厘岛路线图”的范围,重新解释和修改公约。这实际上是对全球气候变暖极不负责的态度,破坏了各国之间的互信机制,这对哥本哈根大会最终达成协议的前景极为不利,也导致了目前谈判处于“没有明显进展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