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将监管对冲基金
    2009-04-30    记者:尚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布鲁塞尔电  作为欧盟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欧盟委员会29日正式出台立法建议,首次将对冲基金置于严格的监管之下。
  根据这项立法建议,凡资金规模超过1亿欧元的对冲基金和超过5亿欧元的私募基金今后都必须先注册,才能在欧盟市场上开展业务,这意味着在欧盟国家设立的对冲基金约3%将因此受到监管,它们运作的资产规模约占总量的9%。
  建议同时要求对冲基金提高运作透明度并符合一定的内部治理标准,从而确保对冲基金具备风险管理能力并避免利益冲突。
  对于在非欧盟国家设立的对冲基金,建议规定了3年的过渡期,在确定其母国相关监管体系与欧盟大体相当后会允许它们进入欧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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