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布鲁塞尔电
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议会代表15日就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达成初步协议。 根据这一协议,信用评级机构今后要在欧盟市场上开展业务必须统一登记注册,由欧盟27国代表组成的欧洲证券管理委员会将暂时负责此项事务。 短期内,每个信用评级机构都将受到一个联席机构的监管,这一联席机构由信用评级机构业务所在国监管部门联合组成。 初步协议还要求欧盟委员会在2010年7月前拿出立法建议,以设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监管信用评级机构。 这份初步协议还有待欧盟成员国政府和欧洲议会正式批准才能生效。按照计划,欧洲议会将在下周于法国斯特拉斯堡召开的全会上做出立法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