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限期要求财政赤字超标成员国采取措施
    2009-03-26    记者:张碧弘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布鲁塞尔电 欧盟委员会24日发表声明,限期要求财政赤字超标的成员国切实采取措施,将财政赤字控制在《稳定与增长公约》规定的占国内生产总值3%的限度内。
  声明说,在对希腊、西班牙、法国、英国和爱尔兰的财政情况进行评估后,欧盟决定限期让上述国家纠正预算缺口。由于各国财政政策和宏观调控情况不同,设定的期限也不同。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要求,法国和西班牙达标的期限是2012年,爱尔兰的期限为2013年,希腊达标的期限是明年年底。由于财政赤字过高,欧盟委员会要求英国在2014年3月前将赤字控制下来。
  根据欧盟《稳定与增长公约》,欧盟成员国年度财政赤字不得超过其国内生产总值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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