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消费者保护一瞥:“无忧欧洲”
    2009-03-18    新华社记者:潘革平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最近收到一封电子邮件,说我中了大奖。而在此之前我没有买过任何彩票,我可以相信它吗?”“我收到一个邮件,说我银行户头被冻结,必须提供相关资料才能解冻,这其中会有诈吗?”“我被人骗走一笔钱,我应该怎么办?”……
  只要打开“欧洲消费者中心”设在比利时的网站,这些普通消费者所遇到的问题都能找到答案。比利时“欧洲消费者中心”是欧盟委员会在欧盟27个成员国设立的消费者保护机构之一,这一网络主要有两大功能: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利,使欧盟消费者保护政策在各成员国得到执行;帮助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建立一个“无忧欧洲”正是“欧洲消费者中心”的口号。
  让消费者拥有同样的权利、受到同样的保护成了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标志之一。无论在欧盟什么地方,无论涉及何种产品,消费者都应得到同样严格的保护——这就是欧盟委员会给自己树立的目标。欧委会负责消费者保护事务的委员库内娃说,“我不允许有任何人欺骗我们欧洲的消费者,所有的消费者都应当受到同样的保护,因为在现代经济中,信任就是金钱”。
  建立“欧洲消费者中心”只是欧盟保护消费者的众多举措中的一部分。人们更熟悉的则是欧盟针对进口商品的各种安全通报。欧盟早在上世纪70年代后期就开始建立快速警报系统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2002年,欧盟对这一系统做了大幅调整,分别建立了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和欧盟非食用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这些指令第一次明确了生产商和分销商在法律上有义务向政府报告其产品是否安全,并承担追踪产品走向、召回产品或从市场撤出产品等责任。
  在这方面,中国人最熟知的是针对打火机的“儿童安全”标准:销往欧洲的低价打火机,必须加装一个5周岁以下儿童难以开启的安全装置。
  有时,欧盟也敢“挑硬骨头啃啃”。2007年,欧盟对微软开出高达9亿欧元的罚单,此举固然与保护欧洲相关产业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因为垄断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有可能伤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欧盟的保护措施有时也会因过于周全而显得可笑:蒂姆·道恩是英国一名水果商,他曾在去年8月偶然购入一批智利出产的猕猴桃。本想让顾客们尝尝鲜,没想到却惹来一大堆麻烦。原来,欧盟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规定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猕猴桃每个不得轻于62克。蒂姆进口的猕猴桃只因重量不合格而无法上市。
  欧盟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针对大部分蔬菜水果制定了复杂的产品标准,在质量和外观上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内容之细几乎到了“疯狂”的地步。直到去年11月,受金融危机影响,欧盟才考虑将一批过度保护消费者的怪异规定废止,“歪瓜裂枣”终于有望“名正言顺”地登上欧盟的货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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