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成员国可自主削减部分商品服务增值税
    2009-03-12    记者:张碧弘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布鲁塞尔电 经过艰苦的讨价还价,欧盟27个成员国财政部长10日在布鲁塞尔达成一致,同意成员国政府可根据各自情况削减部分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会议达成的协议将交由3月19日欧盟首脑会议审议。
  欧盟轮值主席国捷克财长卡劳谢克说,根据达成的协议,各国同意削减部分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增值税。
  欧盟委员会税务和关税联盟委员科瓦奇·拉斯洛表示,该协议将赋予各成员国政府更大的灵活性,降低增值税是种选择,而不是义务。因许多成员国不希望将降低增值税措施延伸到更多领域,此次减税协议不包括能源和环保产品。
  按照欧盟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各成员国有权确定自己的增值税率,除特殊行业外,增值税率不得低于15%或超过25%。但在某些情况下,成员国可申请降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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