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宪章》正式生效
    2008-12-16    记者:李晓渝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雅加达电 《东盟宪章》生效仪式15日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东盟秘书处举行,标志着《东盟宪章》正式生效。印度尼西亚总统苏西洛、东盟秘书长素林以及东盟10个成员国的9位外交部长和1位交通部长出席了仪式。
  《东盟宪章》是东盟成立40多年来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义的文件,首次明确写入了建立东盟共同体的战略目标,就东盟发展的目标、原则、地位以及框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东盟宪章》赋予了东盟法人地位,对各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它的签署是东盟在机制化和法制化建设上的重要举措,是建立东盟共同体的重要法律保障,是东盟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东盟各国领导人于2007年11月20日签署了《东盟宪章》。该文件原定于在本月中旬举行的第14届东盟峰会上正式生效,但由于会议主办国泰国政治形势动荡,峰会被迫推迟,《东盟宪章》生效仪式被移至雅加达召开的东盟外长会议上。
  东盟秘书长素林15日说,东盟外长会议已通过决议,第14届东盟峰会延至2009年2月举行,地点仍为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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