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提高“危机基金”上限和存款最低担保额度
    2008-12-03    记者:张碧 弘尚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布鲁塞尔电 欧盟27国的财政部长2日同意,将欧盟“危机基金”的上限从120亿欧元提高到250亿欧元,以更好地帮助成员国应对金融危机。
  欧盟成员国的财长当天在布鲁塞尔举行月度例会。他们表示,鉴于当前欧盟成员国面临严峻的经济形势,因此有必要提高“危机基金”的上限。
  欧盟“危机基金”又称中期财政援助基金,只有在某一成员国发生国际收支危机或面临严重困难时,欧盟才会动用这笔基金为该国提供紧急财政支持。
  欧盟委员会10月31日正式建议从“危机基金”中拿出65亿欧元向遭受金融危机重创的匈牙利提供紧急财政支持,同时建议将“危机基金”的规模从120亿欧元增至250亿欧元。
  欧盟成员国财政部长2日还决定,最晚于2010年底将各国为储蓄存款提供的最低担保额度由目前的2万欧元提高至10万欧元,成员国可以先将储蓄存款最低担保额度上调至5万欧元。欧盟财长们表示,10万欧元只是一个下限,各国还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提供更高额度的担保。
  此外,欧盟财长们还决定将政府履行担保责任的期限由3个月缩短为20天,即在银行出现危机时,政府需在20天内向储户支付相关款项。欧盟委员会在上月中旬提出的建议中原本提出应缩短为3天。接下来,欧洲议会还将就此进行表决。
  提高储蓄存款担保额度是欧盟应对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发端于美国的金融危机刚蔓延到欧洲时,欧盟各国纷纷提高了本国的最低储蓄担保额度,以稳定储户情绪,避免因发生挤兑造成金融危机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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